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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南充中级法院正在上演比“公审讨薪民工”还要荒唐的闹剧,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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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6:2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举报南充中级法院正在上演比“公审讨薪民工”还要荒唐的闹剧,后果不堪设想
紧急呼唤:南充中级法院若不立即纠正自己的荒唐行为,合法企业已不能再坚持了,阆中将会发生超过3000人的群访事件——无良奸商违约欠我3000万以上,南充中级法院反帮奸商查封我10亿资产。
绵阳安达建筑公司违约欠我司(四川益民置业有限公司)3000万以上,自知理亏不来办理结算和履行债务,就利用法院搞恶意诉讼,企图利用法院之手达到自己的敲诈目的。按常理,本案关系到大量购房等民生稳定,法院应当查明真相再做决定,谁知南充中级法院不核实事实真相,便利用绵阳安达公司提供的8000万担保资产,就荒唐地将我司已建和在建的楼盘(10亿元以上资产)全部查封,致使我司面临破产,我司多方投诉,本案主审法官亲到现场调研后并表态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看到本楼盘地下室工程车位就达1350个,我们要求用地下室等进行交换保全抵押,主审法官当场表示应该没有问题,她回去向领导请示后通知我们去办理,但回去后没有起到解决企业正常经营任何实质性的问题,之后,南充中级法院为了应对各方正义的压力,明为纠正错误,但实际又做出了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更加荒唐决定:我司1,2号楼实际投资达1.72亿元以上,商业价值近7亿,按常理,若将地下室或此楼查封已经足以合符安达公司的8000万担保,虽然为超标查封,但由于该楼已经建成,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我司也认倒霉,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但我司做梦都没想到,南充中级法院面对我司1,2号楼或地下室偏不查封,专门查封我司正在融资与销售的3、4、8号楼(价值近2亿元左右),查封后将直接阻断我司经营权,将切底导致本楼盘崩盘、破产。本些做法好像是法院专门在配合安达公司搞垮我们这些合法企业,从而铸成了安达公司借法院手段达到其敲诈的目的,南充中级法院在其中究竟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大家应当心知肚明。
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南充中级法院为什么对本可以都能保障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的诉求不予采纳,而偏要做出一个保障一方祸害另一方的不平等裁定呢?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发展的通知》精神“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求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南充中级法院置国法而不顾,是活活搞垮正常经营企业。
我司的3、4、8号楼查封后的后果非常严重,我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楼盘的开发资金由边销售边回笼资金的方式来完成建设,该裁定直接导致我司的融资、经营中断(购房客户基本没有选择的空间),后续开发资金来源完全阻断,直接导致资金断链!该楼盘必将成为烂尾楼,已购房的300多户业主接不到房,近600人的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40多个分包包工头与近40家供应商材料款得不到保障,对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偿还将产生不良并得不到保障,对正常经营企业的不良征询等将造成灭顶之灾,企业必将破产,到时300多家购房户连同家人至少有1000人以上,600多民工工人连同家人至少有1000人以上,40多个分包工头及40家材料供应商连同家人会超过300人以上,共预计至少会超3000多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必将引起重大群体事件发生、导致社会动荡。
而2016年10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川13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系绵阳安达建筑公司恶意所为,安达公司提供的8000多万元担保资产,根本不可覆盖本楼盘因查封而崩盘造成10多亿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
我司为实际债权人,反被债务人恶意利用法院反复查封正常融资与经营资产,南充中院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严格审查事实真相的义务?若这种查封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任何一个无良商家都可以仿照该模式随意利用法院之手搞垮任一一个合法企业,那么将来国家法律的权威在哪里?南充中级法院在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
大家应该都能看得出南充中级法院这种荒唐行为,应该比四月份发生在南充中级法院下辖的阆中法院轰动全国的公审“讨薪民工”事件还要荒唐,本案的实质后果比“讨薪民工案件”至少严重50倍以上,真到了那步是不可挽回的。真是“有其子因有其父”。南充中级法院这些拥有“生杀大权”的法官老爷们吃着人民的俸禄,就是这样为人民干“好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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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明:我司不欠绵阳安达公司工程款,是安达公司倒欠我司工程款271.2万元(不包括违约和其他损失,我司已经正式起诉安达公司6000多万元的违约等损失赔偿),很明显安达公司是在利用法院搞恶意诉讼,达到自己敲诈目的,而南充中级法院竟是全面听从无良奸商的“指挥”,在其中充当的什么角色,不难看出?
一、安达公司借用法院之手恶意查封我开发楼盘,阻断我司经营权,其目的就是让我司屈服,达到给其多结算工程款的敲诈目的。
二、在建设局执法大队、监理、我司及安达公司人员共同对已完成工程量锁定的情况下,已完工程量结算总额为6987万元(详见附件书中40页预结算清单,本结算清单保障96%以上精准)
1)、我司向安达公司支护工程款:5254.3万元(见清单)
2)、已经预结算了但未完成工程量共计97万元(见清单)
3)、工程质量严重缺陷应承担修补及返工费等440万元(见清单)
4)、6987万元应扣减税419.2万元(按6%预计算)
5)、按合同约定下浮10%,计698.7万元(见合同第八条质量标准第5款约定)
6)、按合同约定总计金额结算后应扣留5%质保金,计349万元(这是国家规定也是本合同结算付款约定)
小计:总预结算工程款6987万元-已付5254.3万元-未完成工程量共计97万元-修补及返工费等440万元-应扣减税419.2万元-下浮点子698.7万元-质保金349万元=负271.2万元。
结论:从以上数据表明,我司不仅不欠安达公司一分钱,安达公司欠我司271.2万元(见附件)。
根据合同约定安达公司应陪我司违约金等损失约6000万以上,这些都是有证据可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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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绵阳安达公司恶意利用人民法院的查封措施,在双方金额不明的情况下直接利用司法手段想导致我司经营中断、资金链断链,同时也给阆中的经济和社会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在本次事件中,南充中级法院很显然充当了极不不光彩角色。望依法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及时化解不利影响和因查封带来的巨大社会动荡,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此致
举报人:四川益民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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