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星社区二组的村民张光明,身份证号51112819640205001X,因不满村里的拆迁补偿,根据法律给予我的权利,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就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政府互相勾结,对我家实行了所谓“合法”强拆。
9 ~& `& Q1 n; w4 {. m! x # v) b8 f9 U, |1 z
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14:50分,一群人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棍棒、破拆工具冲进我家,因为我的高血压犯了,正在休息,被该伙人强行控制并脱出屋外,捆绑手脚。接着这些人对我家断电、拆除监控。我的妻子闻讯赶到,被当场的社会闲散人员迅速控制,并将我夫妻二人捆绑手脚,拖上一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将我们带至一个乡村居委会里看管。在此期间,不准我同家人通话.在关押三个多小时,被放出来后,房屋的废墟已经被清理干净,家中财物净毁,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
8 B- I: n6 }6 Y: c( S" ` 6 A) }& _1 F, R/ q$ d! B9 ?2 a* L
在房屋被拆时,我的家人试图通过报警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均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这就是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1 @9 }0 z/ C. f1 R* ?
0 N# Q7 Q$ H B" ~1 l- C* w" A 肯定有人认为我们是钉子户,但是我们的要求只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尊重历史事实,同一区域同样的补偿标准。我家的房子是1988年村里拆迁后,由村里划拨给我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当时的依据是“一间铺子解决一个人的生活”。但是现在政府给予我们家的补偿就是没有一个平方的铺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怎么怎么能够让人心服口服,低于同等区域,低于相同地段的房价,无法保证我一家五口的现有生活水平! + I% I: n5 d' L" L) m/ P& |: [
; v# c8 k! i/ ^ 这次由东坡区法院批准,彭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合法”强拆,拆掉的不仅是老百姓的房屋,挖倒的不仅是墙院子,拆倒的是民意,挖倒的人心。在这个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是什么给予了政府公然侵害老百姓的房屋的权利,法院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政府机构服务的?政府所谓的“合法”强拆就是一场错漏百出的闹剧! - f" F! Z- |% P/ M% x3 ]
; a* z- o/ R9 x0 F- |( M一、 征收补偿决定违法。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 u! M/ n$ j2 u4 S
' f5 h5 R) b1 s- \% [二、 拆迁许可证违法。我家所属区域在2009年就已经被政府卖出,但是现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在我手中。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使用证还在我的手中,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使用证,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建设局给开发商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拆迁条例》,根本就是违法的。 s0 O. i. B8 g \5 q5 c0 y$ T
7 I7 ]* v) L, H9 }! F3 F三、 东坡区法院的强拆裁定违法。根据我国法律,司法强拆的第一要素就是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我家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依然作出了强拆的裁定。
( e. r: m- g; m8 I
: b7 n, q/ ^ w$ k 在彭山希望城的拆迁中。,由于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忽视和大肆剥夺群众基本利益,致使拆迁补偿无法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就纵容和支持,实施暴力拆迁。而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协调下默许和放任犯罪,以致非法拆迁恶性事件发生。
4 G7 m" T, }! f9 n3 m 此次非法强拆就是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政府纵容和支持,公安机关默许和放任的结果。敢问是谁这么硬的后台,在四川省高院判决后,依据一份非法的征收补偿决定将老百姓的合法房产进行“合法强拆”
# r! Y/ N4 T+ w; `0 A% U$ B
我们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逼我们到什么地步?你们要把我们逼上死路吗?
1 `" M/ ~2 W' _7 U
% U5 V/ r0 ~5 c' p' H: z" r 举报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18990322718 18990358532 2016年10月8日 # S$ g) c5 h( U- C% a5 k!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