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即将死亡的癌症患者投保后,指示他人伪造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再串通医生出具虚假抢救病例,制造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假象。通过“导演”环环相扣的骗局,保险代办员伙同他人在多家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金。9月19日,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宿州中院二号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杨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保险代办员杨伟获取患有癌症的病人信息后,通过时任灵璧县人民医院原医保科科长的被告人王士斗或者主动与患有癌症的患者及家人结识,并在与患者家人商议后,要求患者或其家人提供癌症患者的相关证件,先后为癌症患者崔怀让、陈子峰、梁振廷、张学平、李秀萍(均已死亡)等人在宿州市十余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于在上述五人病亡后能够伪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同时,杨伟为骗取保险金,还为以他人信息登记、自己实际控制的两辆面包车,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宿州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前后,杨伟分别指示杨夫玉、苏凯、赵玉会(另案处理)、杨夫动、王建业等人驾驶机动车,先后在灵璧县城区多地伪造与四名被保险人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并让被告人王士斗安排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生宁道福、医保科副科长李礼对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治疗程序在灵璧县人民医院LCU室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抢救”,制造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假象,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此外,杨伟还通过王士斗安排被告人李礼为癌症病死的李秀萍出具了因坠楼死亡的虚假门诊病历。 之后,杨伟持灵璧县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检报告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虚假的病例等材料,单独或者共同与被告人刘銮英、梁振英、张甲平等人向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总额为人民币3565658.92元,其中既遂1964881.75元,未遂1600777.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伟伙同被告人王士斗、宁道福、李礼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人民币3565658.92元,数额特别巨大。以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按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十三名被告人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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