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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不影响正常行政执法 应允许市民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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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4:4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禁止敞放犬只;禁止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

  《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拟就成都的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生态、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做出详细要求。市民可在市政府网站上浏览条例全文,在网页上直接反馈意见,或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6日~9月2日。

  规划建设 不得在外墙面新开门窗

  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拟规定建(构)筑物建成后,不得擅自从事4项行为:不得在外墙面新开门、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不得在屋顶等部位乱搭乱建,改建和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不得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不得做出其他影响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认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建立由规划、建设、房管、公安、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查处违法建设协调机制,解决查处、拆除违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拟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合理原则,统筹规划设置农(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和周边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区域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集)贸市场(摊点),并规定经营时限、种类和管理要求。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收市时垃圾、污渍及时清理干净,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环境。

  从事喷绘、喷漆、切割、焊接、粉尘原料制品加工产生恶臭气味、高噪音、强光、粉尘等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不得利用非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商业广告或进行其他商业宣传。有此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噪声防治 公共场所娱乐应控音量

  条例提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标准,不得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建(构)筑物、设施造成污染。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活动。

  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营业场所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音响、乐器、扩音设备等器材时,应当控制活动时段、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并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禁止敞放犬只;禁止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执法 情节较轻应当柔性执法

  条例要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市民录音录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的着装、标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相区别。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原标题:不影响正常行政执法 应允许市民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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