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 四风 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岳阳市康复医院领导利用考察之机大肆吃喝醉酒问题。湖南省纪委向岳阳市纪委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岳阳市纪委回复 调查情况 经查,2016年3月2日,经市康复医院院务会决定,由市康复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尹浩然带队,工会主席朱书胜,办公室主任李璇(女)、财务科长徐娣珍(女)、后勤科长杨周、医务科副科长刘伟、二科主任王芳(女)、六科护士长王利萍(女)一行8人,赴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学习绩效考核经验。考察组于3月2日(周二)考察了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有关工作。3月3日上午考察组没有安排公务活动,上午9时尹浩然独自一人去探望居住在郴州市高新区的侄子尹某,在尹某处吃中餐并饮酒。朱书胜等7人则结伴到郴州市区苏仙岭公园参观(门票费用由个人支付)。下午13时至15时,考察组一行在郴州市高铁站候车准备返程期间,尹浩然发生呕吐现象并被他人拍照。 综上,举报反映的市康复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尹浩然于3月3日工作日中餐饮酒,并因饮酒发生呕吐现象的问题属实。另外,市康复医院工会主席朱书胜等7人存在借公务考察之机参观旅游景点的问题。 核实情况 岳阳市康复医院总支书记、副院长尹浩然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和湖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尹浩然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康复医院工会主席朱书胜,办公室主任李璇、财务科长徐娣珍、后勤科长杨周、医务科副科长刘伟、二科主任王芳、六科护士长王利萍共7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参观景点的问题,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五条的规定。鉴于以上7人当时各自承担了门票费用,岳阳市民政局对朱书胜、李璇、徐娣珍、杨周、刘伟、王芳、王利萍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岳阳市康复医院公务考察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以致发生以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此市康复医院院长曾建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岳阳市民政局对市康复医院院长曾建国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 T6 v! l" u1 q% D. u$ ]5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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