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的牛肉粒销售金额仅仅12.9元,超市获利为3.8元,为何却处以7.5万元罚款?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对类似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类似行为在5万~10万元之间处罚,而这家购物中心在年初曾因经营过期食品被举报和查处,因此这次被加重,处罚7.5万元。 今年6月底,曾有网友发帖称,资阳市安岳县北门口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介入调查,证实消费者购买的12.9元牛肉粒,虽然在保质期内,但牛肉粒已经变质腐败。昨日,当地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成都商报记者称,该局对购物中心的这一销售行为,作出了罚款7.5万元的高额罚单。 消费者举报 购物中心买到的牛肉粒过期并生蛆 “今天上午,在北门口购物中心给孩子买零食,发现其中一包牛肉粒过期不说还生蛆,且还有很多虫屎。”6月29日,网友“m371718”在资阳当地论坛发帖称。 根据网帖配图中的消费小票、标价签等显示,消费者在安岳北门口购物中心购买了0.13公斤散装牛肉粒,消费12.9元,其购买的牛肉粒单价为99.6元/公斤。配图中,其中一块牛肉粒上的蛆虫清晰可见。 网帖引起网友关注,不少网友都称买到这样的牛肉粒“太恶心”,并建议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举报。 部门查处 商家售卖保质期内变质食品被罚7.5万 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发现网帖后,部门及时联系上了消费者,并前往涉事的北门口购物中心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在购物中心干杂区待售的“缘航组合牛肉粒”中发现有蛆虫等白色异物。 经查,该牛肉粒生产日期标注为“20160306”,保质期为“25℃以下,10个月”。消费者购买了12.9元的牛肉粒,超市因此获得利润3.8元。“消费者买到的牛肉粒在保质期内,但变质了。”该负责人分析认为,购物中心是未按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的要求进行贮藏,所以导致食品虽在保质期内,但仍出现变质生虫。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购物中心在年初曾因经营过期食品被举报和查处,所以我们根据情节加重了处罚。”该负责人介绍,为此,执法人员向安岳北门口购物中心开出了没收扣押0.47kg缘航组合牛肉粒、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罚款7.5万元的罚单。 此外,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还向购物中心索赔,获得1000元赔偿金。 商家认罚 消费者举报获奖励4350元 8月7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安岳北门口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针对售卖的牛肉粒生蛆而被查处一事,该负责人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他们认罚。 “但我们管理上是没有问题的。”该负责人称,这是不可预料的事,因为牛肉粒还在保质期内,且还有较长时间。晚上,购物中心关门后空调也是开起的,不可能超过25℃,所以应该不是贮藏出了问题。“牛肉粒的包装是老式的包装,不是抽真空的,所以应该是包装上出了问题。” 而根据《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监管部门对投诉人即消费者兑现了举报奖励4350元。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在2014年出台试行,今年,资阳将扩大奖励范围和提高奖励标准,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进程,广泛检举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张雪松 邓钦沂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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