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舒利 许鹰)近三年来,犍为县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呈迅速上升趋势, 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84件,其中调解2件,撤诉48件,判决6件;2015年受理141件,其中调解10件,撤诉103件,判决26件;2016年截止5月31日就受理了120件,已结61件,其中调解4件,撤诉47件,判决10件。 一、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送达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是批案,工作量大,办案效率低。仅少部分被告经电话联系能主动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多数被告对法院的电话通知置之不理,承办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的送达文书,且经常会遇到在家不开门,或者拒收法律文书等情况;还一部分被告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联系。犍为法院办理的该类案件有43%无法直接送达。 二是沟通难。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均是有种种原因的,比如东西被盗、房屋漏水、小区环境卫生不好、邻居吵闹等,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中存在纰漏,业主权益受损,但又找不到维权的途径,故以拒交物业费作抗辩,无论法官作何解释,他们都不能理解释怀。 三是查明事实难。开庭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多为缺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在核实被告主体身份资格上多依靠原告物管公司提供的信息,无第三方的佐证;另外在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上,物管公司提供的材料也是参差不齐。 二、对策和建议 只有有效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才能为业主提供一个优质的生活环境,为物管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物业服务公司规模层次各不相同,小区业主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新旧小区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业主法律文化素养。二是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争取更多业主的认可度。 三是明确细化物管公司职责。物业服务合同均为物管公司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物管公司在对自身工作职责、义务方面的规定上用语不准确、概念模糊,无相关的行业规范与考核标准。业主委员会在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多磋商,针对各个小区的特点拟定切合小区实际情况的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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