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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公开信/ d9 a4 p5 G; L.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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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k! n' H5 R1 J& ]" ?9 f1 |' h
北川鸿鑫种养殖有限公司作为绵阳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因为2015年北川县人民法院枉法审判,并且采取抢夺式暴力执法,导致鸿鑫公司面临倒闭破产,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对此,2015年11月,鸿鑫公司就“(2014)北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向绵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绵阳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组织听证,截止2016年5月13日,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仍未出具相应的裁定和情况说明,鉴于法律规定的再审审查期限为3个月,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已经长达7个月!
* G5 Z" o5 l# f$ X+ y" {: G. h3 _# O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q% N p. i. h8 |" u3 ? 然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动于衷,让鸿鑫公司的处境雪上加霜!导致上百农民工和家庭生活艰难!严重侵害鸿鑫公司以及公司上百农民工合法权益!“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无辜被你们“不作为”践踏!
( {7 {8 j$ |3 |/ L& _ 在此,鸿鑫公司以及公司员工强烈呼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维护法律公平,纠正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 \" k# x P+ F+ s' t% t( A
北川鸿鑫种养殖有限公司
5 D3 k X, k* s" y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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