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何小敏 通讯员 王映 韦磊 王磊) 广州市南沙区一名16岁的少女小君(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发现腹部时常出现镇痛,怀疑肚子里“生了虫”,于是到医院看病,期间突然内急,上洗手间时竟分娩出一个男婴。惊慌失措之下,她连忙用手纸堵塞新生儿嘴,并将其丢弃在垃圾桶内,致使婴儿死亡。最终,小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小君的境遇并不是个例,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13至2015年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少女杀婴”案件23件24人,其中未成年少女杀婴案共13件14人。检察官介绍,对社会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无知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但这并不能完全归结成是她们自身的过错。 未成年少女 “偷尝禁果”怀孕均被抛弃 “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际来看,18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杀婴案多为早恋怀孕且不敢告知他人,成年少女杀婴的动机多因家庭矛盾。”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检办主任王霞称,近几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案未成年少女因早恋怀孕的占未成年少女杀婴案件的92.3%,而被强奸怀孕的只有1件1人。这些未成年少女怀孕后都不敢告诉他人,其中有2人连自己怀孕都不知道,均是在分娩后就将新生儿杀死。 “性道德观教育不到位是未成年少女杀婴案的一个根本原因,在这92.3%的同类案件中,‘偷尝禁果’的未成年少女怀孕后无一例外遭男方抛弃。”如惠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小娟(案发时17岁)故意杀人一案,小娟早恋怀孕,其男友知道有孕后将其抛弃,最终小娟在生下新生儿的当天将其杀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都以为孩子是“私人财产” “青少年性早熟与性道德观的偏差、性知识的匮乏在涉案人员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王霞说,这些少女杀婴案件中,有15.4%的未成年少女怀孕后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如广州南沙区的小君案,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说法在“少女杀婴”案件中所占比例并非少数。 据介绍,近几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件中,有84.6%的未成年少女在明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基于羞耻、惶恐的心理而不敢将情况告诉他人,选择在生下新生儿后将其杀死。如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经办的未成年人小琪(案发时17岁)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小琪辍学务工,后被老乡强奸,事后不敢报案,发现自己怀孕后也不敢声张,最后杀死分娩的新生儿。 更让人心酸的是,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在供述中都提到自己事后存在“孩子是自己的,怎么处理是自己的事”等自我安慰的表述,涉案未成年人虽然也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伤害新生儿,但几乎没有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犯罪。 成年少女 近半因家庭不和实施杀婴 相对于未成年少女,成年少女杀婴的原因较为多样,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杀婴的5件5人,占成年少女杀婴案件比例的50%;18至19岁间因早恋怀孕,不敢告诉他人,分娩后将新生儿杀死的4件4人,占此类案件比例的40%;因精神疾病而杀婴的1件1人,占案件比例10%。 涉案成年少女大多缺乏社会经验,思想不成熟,除有上述未成年少女的犯罪成因之后,还存在家庭矛盾、产后精神疾病的因素。综合分析,有45.4%的涉案成年少女系因分娩后家庭不和谐,或因家庭困难、自身性格特点使然实施了杀婴行为。如潮州市检察院经办的小芳(案发时19岁)故意杀人案,小芳未婚先孕,男女双方不和,其犯罪当日企图自杀,并将自己对生活的不满迁怒孩子,遂将不满一周岁的孩子杀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 z6 o9 y) h) O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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