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男子何先生于2013年5月31日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贷款合同》,并以其位于成都市双流华阳镇的一套住宅作为抵押。" P& y y$ U4 H$ R6 S) u
) c- A0 \0 f' Z) l" B; T
为何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是乐至农信社桂林分社的负责人(时任该分社主任)陈代松、客户经理李勇。何先生按陈代松、李勇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手续、签署了很多空白的贷款、支取贷款所需要的文书。
% y _6 f0 X' Y+ `2 A
4 `4 H8 U# {; `- R$ g- c/ s& y 由于一些原因,何先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并未申请领款。2015年4月,他突然接到农信社桂林分社的催收贷款利息的通知。经多方查证后发现,何先生2013年5月31日与农信桂林分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之后,陈代松便通过李勇获得了有何先生签名的部分上述文件,并造了2013年9月29日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贷款支付委托书》、《借款借据》、《存款、取款业务凭证》、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蜀信卡一张(此卡2016年3月下旬还有还款记录,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出相关影像资料)等。当天陈代松便将贷款发放到该蜀信卡账户中,之后又将放出的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开户名为吴建华(何先生与其不认识)账户中,最终分两次将53万元贷款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一次35万元,一次18万元)。
0 _4 F! y& \7 l' P
+ |5 A, C6 n+ M0 d: Q 2015年5月26日,何先生前往乐至县公安局报案,乐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决定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陈代松于2015年*月*日因病死亡,使整个案件停滞不前。更难以理解的是,何先生还被乐至信用联社起诉至法院,7月份收到法院传票。
& c T4 L' M; V- z% o# |5 @5 }# h- c; C: B
何先生称与陈代松相关的案子有十几起,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此前乐至县农信社某主任还因伪造房产证办理贷款被抓。8月11日,与何先生情况相似的刘女士也表示,她不久前遇到银行催还贷款利息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情,同样也被乐至县农信社起诉到了法院。# G# z, y4 ?# {5 C/ N) y
: L; A: @6 `. v: s2 M/ k/ Z- j
据了解,2015年8月13日乐至县农信社撤销了对何先生的起诉,但对刘女士的起诉并未被撤销
! m6 U+ c! W5 P# w( s- 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