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工商推出“黑名单” 严重违法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10: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1日讯(记者 沈杏怡)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获悉,今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相关义务的,或是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企业以下情形将被“拉黑”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以及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黑名单”企业处处受限

  《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田培友表示,工商部门将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四川“黑名单”企业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信息,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当然,若企业抱着积极的态度修复信用,5年内未再发生相应“拉黑”情形的,工商部门会将其移出“黑名单”。

  据悉,截至今年3月30日,四川共有67134户企业(含农专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田培友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若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将进入“黑名单”。

9 j/ U5 c0 e  o7 e7 n- d0 l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3 04:24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