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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伸手进小区围栏被狗咬 法院判主人赔8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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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1:5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1岁女孩放学路上伸手进一小区围栏,被狗咬伤右手无名指,花费医疗费等近万元,向狗饲养人索偿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022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彭州法院判决,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向女孩小白支付赔偿金8932元。

  为何女孩自己伸手进去被咬,狗主人也有责任?原来,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咬人,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没有过错也要担责,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小孩嬉戏伸手进围栏 被狗咬伤

  去年3月16日,小白像往常一样和几个小伙伴一起放学回家,经过某小区时,小白因和同行的小伙伴玩闹,将右手伸入小区围栏佯装扔掉玩耍的玩具,此时,一只松狮犬突然出现咬伤小白的右手无名指。小白父母很快赶到现场,将其送往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事发后,小区业主董某承认其为松狮犬主人,但拒绝进行赔偿。

  同年8月24日,小白起诉至彭州法院,请求判令松狮犬主任董某赔偿医疗费6962元、护理费584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等共计19022元。

  饲养人称已尽到义务,不赔偿

  去年10月28日,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董某当庭出示了养犬登记证、狗牌、狂犬疫苗注射证明等,辩称已采取了安全措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符合饲养动物规定。事发时,小白已满10岁,可以预见狗的危险性,狗不会随意伤人,应是小白伸手进围栏逗狗,从而被狗咬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侵权 狗主人赔89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将犬只饲养在小区绿地内,绿地是小区公共区域,不属于董某专门圈养动物的区域。行人途经小区围栏外时,无法预测将手伸进围栏可能面临的危险,本案小白将手伸进小区围栏导致被犬只咬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董某主张原告故意伸手逗狗,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时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董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向小白支付赔偿金8932元。

  法官说法

  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饲养人才能减免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直接责任的特殊侵权,加害行为系动物实施,侵权责任由对动物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的人承担。

  大家一般认为,动物不具有对自身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其不同程度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性。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肩负起对动物控制、管理的责任,以防止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动物饲养人的责任承担适用严格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仅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且被侵权人致害,是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激怒动物,也不能认为被侵权人在该损害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另外,被侵权人致害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爱狗养狗人士,大家一定要看管好自家的爱狗,避免类似侵权纠纷的产生。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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