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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 市场租房每平米补贴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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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1: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6日讯(记者 李丹)1月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正式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办法》明确,市场租房可领补贴,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据悉,从2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问题1:哪些人可以领补贴?

  保障范围为中心城区且符合条件人群

  《办法》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哪些人可以领租赁补贴?《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是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是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问题2:补贴标准是什么?

  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人 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

  《办法》中对租赁补贴的准入面积和标准进行了明文规定。《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

  在这个补贴标准上,还有发放比例的规定。《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具体的补贴金额怎么算?《办法》中也明确公示: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问题3:租赁补贴咋申请?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 申请比例不同审核流程不同

  对于租赁补贴的申请流程,《办法》中给予了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根据不同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还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民政部门也将介入审核。其中,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民政部门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3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最终,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资格有效期1年。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确认保障资格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于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内容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办法》中明确,协议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最长时限为1年,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房屋租赁总金额。

  问题4:租赁补贴多久发?

  每三个月发一次 骗取资格的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据悉,《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办法》规定,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新闻链接:

  申请家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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