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跟往常一样,我将我的八成新的电瓶车川XA62207停放于我所居住小区华蓥市时代映像楼下,22日,发现车已不见,寻找后发现被小区楼下的公安交警平台的人员强制拖到广安市金顺发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华蓥分公司报废了,且找其理论就说我乱停乱放,我就奇怪了,我这一年上下班都是把车停这里的,即使不让停车也应该立标示牌,让车主知晓后把车移走,为何直接将我的车拿去报废。据我所知,车辆报废必须满足一定的使用年限才能报废,我的车买了才一年半,还有八成新,根本没达到报废的条件,不知为何交警平台的同志为何将我的车拿去报废。 经与交警平台负责人交涉后,开取车单让我自己前去把车取回来,当天我就去广安市金顺发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华蓥分公司取车,发现我的车已多车损坏,报废公司负责人还告诉我说,当时交警把我这辆电瓶车拉过来的时候还专门提醒了拖车的人员,这车还是这么新,怎么可能拿来报废,叫他们小心一点,损坏变得了,然而拖车直接随意拖车,导致我的电瓶车损毁,我看了我的车之后,并没有取车,而是照相了之后返回找交警平台人员,并将照的照片给其看了后,得到的答复是让我自己取车。 我把我遇到的事情用微博发出来,是想问一下交警有什么权利将合法公民的私有财产拿去报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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