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他人争吵时,南充一男子冲动之下竟裸露下体羞辱对方。1月18日,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宣判,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事情源于2015年6月17日,当天早上6点半左右,在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一菜市场附近,在此摆摊卖菜的兰某和丈夫推着三轮车经过市场通道时,被郭某停放的小货车堵住去路。在要求挪车的过程中,兰某与郭某的母亲发生争吵。据检方指控称,郭某随后参与口角,并向兰某裸露自己的生殖器羞辱对方,之后还用拳头殴打兰某的头部。2015年7月2日,郭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方批捕。成都商报记者检索发现,此事在网上曾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和关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兰某因被羞辱时,在场的丈夫未能保护好自己,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与丈夫离婚,独自前往外地打工。 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停车位置不妥,导致兰某与其母发生争吵辱骂。郭某非但不主动挪车化解纠纷,反而在围观者众多的公众场合向女性被害人裸露生殖器羞辱对方,继而殴打被害人。事发后,被害人兰某因受到羞辱,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还因此事与丈夫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以对社会公序良俗毫不在乎的态度在公众场合侮辱女性被害人。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并致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郭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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