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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女子受审:10多次涉毒被抓 3次怀孕5次"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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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980年出生的南京人芷惠(化名),至少13次涉毒被抓,4年被取保候审5次。原来,芷惠未婚生育3个孩子,几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芷惠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或持续3天。

最后一次携毒约15公斤

据了解,警方缴获的与芷惠相关的各类毒品数量,高达54公斤。最后一次被抓时,芷惠行李箱里和食品盒子内有大量毒品,包括冰毒共约15公斤。

2015年3月2日,芷惠、周某(女)乘坐长途汽车离开南京,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次日,她们到达广东普宁市,入住酒店。经周某电话联系,广东人郑某到酒店和芷惠商定,甲基苯丙胺(冰毒)以4.5万元/千克、海洛因以470元/克的价格交易。

5日上午,芷惠、周某携带装有毒品的行李箱和食品盒子乘坐长途汽车,在高速公路南京江宁方山服务区下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生3个孩子“换”5次取保

芷惠曾因贩卖毒品罪,在2004年被判刑1年3个月,在2007年被判刑1年6个月,在2009年被判刑10个月。2011年之后至今4年多,芷惠并未收手,涉案的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从几百克到几千克、上万克。

按照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芷惠一直没有再被判刑。原因在于,芷惠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2015年3月芷惠被抓时,已经有个4岁儿子、2个女儿,最小的女儿才7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虽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看守所条例同样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于是,本来充满人性关怀的相关规定,在芷惠等人看来却成了“法律漏洞”,她数次以怀孕、生小孩来逃避司法打击,并继续吸毒、贩毒。

4年多来,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5次。

明知将受审仍再贩毒

媒体从庭审现场获悉,2015年3月,芷惠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将开庭,但她还是铤而走险,再次贩毒,再次落网。

有媒体报道,最近一次逮捕芷惠,是打报告给南京市禁毒委的,考虑其

贩毒量实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复调查,确证芷惠未给孩子哺乳,且通过禁毒委协调民政等多部门,将其孩子交由儿童福利院临时收养,才最终将芷惠送进了监所。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至于羁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妇女,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可以适用死刑。

另据法制网报道,孕妇、哺乳期妇女已经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有的毒犯为了逃避打击,大肆组织、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当“马仔”。这种犯罪势头必须得到遏制。

此外,芷惠的3个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谁,芷惠的母亲年老且有小儿麻痹,接下来如何安置3个小孩,亦考验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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