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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H8 _! w2 f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文庙沟棚户区改造。我家的房产证是86年办的,88年国家重新查产权和房屋是否相符,说我家楼上的夹层没上产权,要求把产权补上,然后就开了两张发票,一张是房屋配套费,上面写的是6个多平米,一张是这6个平米的土地使用费。然后房产证就没有换,还是原来的平米。现在改造,拆迁办的人员说,这6个平米层高不足2.2米,不能算,只能按私自搭建赔偿。我就不明白了,以前的老房子又不是现在的楼房,四只角都一样高。而且,国家既然收了钱,那肯定是承认我这个6个平米是合法的,为什么现在拆迁办的不认,求高人指点一下,国家认可的东西,现在拆迁办的不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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