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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要求免费停车 遭质疑后当场脱裤让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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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6 09:5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 m' Q9 J, U9 C) w. q2 e' X, E  O残疾证


- A& n& \+ ]# g  `1 S) S现场

1月4日下午,西安的宋先生持军残证在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地面停车场要求免费停车被拒绝,由于之前一直在此免费停车,因此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停车场工作人员对他所持的残疾证提出质疑,问他“伤在哪儿?”感觉被羞辱的宋先生当场脱掉裤子给对方验伤。

残疾人:要求免费停车起争执 残疾证遭质疑当场验伤

说起1月4日下午的停车遭遇,宋先生说,感觉很心寒。51岁的宋先生拿出了他的《残疾军人证》,上面显示残疾性质为“因战残疾”,残疾等级为六级。宋先生说,2008年汶川大地震,他5月16日组织人员到现场救灾、捐钱捐物,加入国家救援队,在救灾过程中,他腿部再次受伤。他出示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抗震救灾志愿者宋XX等人因伤医疗费用问题的请示》,上面说明宋先生等七名同志5月19日在往四川绵阳、北川等地运送募捐物资返回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受伤。为鼓励志愿者抗震救灾的热情和义举,陕西省卫生厅研究建议,其医疗费用按照省内地震受伤人员对待解决。

就是因为这些伤,宋先生的腿落下了残疾,走路比较迟缓。他说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共停车场所有条件的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因此,他认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应该为残疾人停车提供免费服务。由于在附近的单位上班,他选择将车停在都市之门C座的地面停车场,之前他也给该停车场提供了残疾证,对方也允许他免费停车,可是1月4日元旦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的下午4时许,他开车进停车场遭到阻拦,停车场负责人到现场后,双方发生争吵。从宋先生提供的视频看,争吵中停车场负责人让一名工作人员挡在宋先生的车前面,宋先生要求停车场执行对残疾人的优待规定,停车场负责人则质问宋先生“伤在哪里?”感到被羞辱的宋先生气急之下当场脱掉裤子让对方验伤,随后双方均报了警。

宋先生说,警方认为双方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存在分歧,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停车场应该按之前的停放办法执行。可是1月5日上午宋先生停完车后,停车场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法律咨询意见书》,说明该停车场并非公共停车场,因此宋先生的车辆不享有在该停车场免费停放的权利。工作人员告知他,以后停车必须交费。

停车场:没要求现场验伤 争吵中情绪激

对于前一日下午发生的纠纷,1月5日中午在该停车场,当时挡在宋先生车前的工作人员小李说,因为发生了争吵,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但是他们并没有要求宋先生脱裤子验伤,只是问“伤在哪呢?”他说,之前宋先生来停车,出示残疾证要求免费,因为一个月偶尔就几次,他就让停了,也没给经理汇报。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宋先生几乎每天都要停放,停车场有电脑监控,上个月底他们经理查看月收入发现减少了,就来停车场查看,发现了宋先生的车进出没有交费记录,了解了情况后,他们经理向公司咨询后,认为宋先生不能享受免费停放服务,因此就不让停了。

1月5日下午,该停车场一名姓伍的经理说,当天他也在场。他们了解的情况是,宋先生在旁边另一座楼上上班,楼下也有停车场,可是宋先生非把车停在他们停车场,还要求免费。他们也咨询了律师,查看了相关规定,该停车场在物价局和交管部门都是按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的,产权属于绿地集团,并非公共停车场。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负责该公司法务的马律师,他说,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市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车位停车的,凭有效证件免费。而该停车场是属于物业管辖的,虽然对外,但并非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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