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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农业农村电商新政 力促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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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4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4日讯(记者 董焦)24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提升成都农业品牌”新闻发布会,会中,成都市农委、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成都传统农业加快融入“互联网+”大家庭,打造专业平台,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等相关情况。

  成都市农委副主任张晓华介绍说,成都是我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日前,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成都将大力扶持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张晓华表示,此次出台两个文件,意味着成都将以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为重要抓手,打通城乡流通双向渠道,创新内贸流通体制,为都市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新动力。新政将加快推动成都农业现代化,加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都造”农业天府品牌,不断提升成都农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

  到2017年 成都将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

  据悉,成都明确了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在全市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打造10个应用广泛、模式先进、具有一定带动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县,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基本实现电商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培育8—1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使成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同时,成都也明确了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7年,初步形成“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农业品牌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业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市级公用品牌价值达到50亿元,扶持发展5家上市品牌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政策力挺 10大措施助力农村电商发展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内容上包含了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特色旅游、特色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内容。张晓华表示,成都已就围绕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电子商务市场、健全物流配送体系、人才培养利用、创新创业引导等方面,梳理出了10项重大改革措施。

  此外,《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则着重于制定未来成都农产品发展标准,对标准的确定、认证和实施、营销进行了全面支持。从2016年起,成都市财政还将逐年增加农业品牌化创建及营销专项资金,同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补改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部分财政补助改为股权投资。

  张晓华表示,下一步,成都市农委、市商务委和市物流办等部门将根据文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成都农村电商发展。

  附:

  成都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十项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建立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本地鲜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农资产品给予奖励,对农资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开拓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模式先进、运行良好的涉农电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与国内知名电商及本土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

  (三)健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将生鲜农产品电商配送终端设施(如电子菜箱、智能售菜机)进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建配套项目,着力解决农产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整合农村现有供销、邮政等流通网络资源,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县乡两级物流快递中心;全面实施城市集中(共同)配送,鼓励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

  (四)加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专家工作站,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现代服务业。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

  (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重点支持电商基础良好、应用广泛、经营模式创新的区(市)县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每年重点支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30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市农委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健全农产品电商品牌形象传播体系,重点打造全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着力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支持涉农电商开展农产品推广和品牌打造,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成都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市农委对符合标准的成都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形象店给予开店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快推进“互联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鼓励农家乐、休闲农庄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的销售业务,对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九)着力创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加工园区、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电商产业园(站、村)。

  (十)鼓励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培训孵化基地,搭建农产品小微电商的创业服务平台。

    成都七个方面重点扶持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是对标准化基地建设的给予扶持。对符合品牌打造规划的种植业园区,优先纳入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另给予经营主体设施投入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并按标准化生产的园区(场),给予经营主体1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是对标准化生产管理的给予扶持。对通过政府部门审定并发布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品牌农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获得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的,按照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给予资助。

     三是对标准化认证的给予扶持。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是对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的给予扶持。采取评定星级的方式对品牌农业企业进行质量监管,对连续两年获得五星级的品牌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加大对构建品牌体系的支持力度。对确定的重点县级区域品牌,市财政给予品牌推广资金扶持。确定5-10个企业自主品牌进行重点打造,市财政对企业品牌开展宣传给予资金扶持。

     六是加大对开展品牌宣传营销的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等。

     七是对品牌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给予扶持。对品牌农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加工能力,对引进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技术的品牌农业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引进费用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通过兼并重组组建的农业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上市的品牌农业企业,按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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