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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罚款1000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交警处证实,这是一条虚假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并不是消息中说的1000元。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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