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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资料图 现代快报11月3日镇江电 (通讯员 兴园 记者 林清智)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 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 件,这名“共享”女友的男子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4年,出生于1998年的女孩小芸经人介绍,与大她4岁的孙某相识。2014年11月20日,孙某通过QQ与小芸联系,并约定当晚在镇江新区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5 p* E; Z( x2 J8 I: e6 V# f 当晚,孙某登记入住后,遂将与小芸相约开房的情况告知朋友田某和李某,言明对方均可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当晚10时许,小芸依约来到酒店房间,发现不只孙某一人,但没有离开。孙某、田某和李某按约定顺序先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时,其他两人均在房间内。 S1 U* i( ?0 l1 W6 i
事后,小芸父亲发现女儿精神恍惚,询问得知小芸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以为女儿和孙某谈朋友,便没在意,将小芸送至医院检查。小芸经诊断是患上了抑郁症。
o/ B% E3 q; u. v y5 s) O 后小芸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将与孙某、田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全部告诉父母。' e3 K6 y+ [8 E* { l5 y, k1 \
今年1月下旬,小芸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星期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 D6 V" S$ a; G, y1 f7 v3 j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组织田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店先后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他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本案量刑情节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 c* M y: d5 f7 _+ h0 _) x 此外,田某、李某也因聚众淫乱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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