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H, m& U2 z* |( `8 ^2 ^廖女士家自建房被强拆。
本报讯 9月20日,市民廖女士向本报反映情况,她家一座20平方米的房屋遭兰州新胜利宾馆施工队的半夜强拆,廖女士连夜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就此,新胜利宾馆施工负责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透漏任何情况。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处靠近兰州新胜利宾馆后院2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屋被挖掘机铲毁过半,房屋中的电脑、冰箱、工具柜等物件损毁严重。“强拆导致近3万元的经济损失。”廖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四合院是上世纪90年代甘霖大厦筹建征地时安置给他们一家人的,其院中房屋均有产权证明,但是院子并未办理土地证,而被拆房屋就是院子的一角,是自建的。 据廖女士介绍,9月17日,有人用电钻钻她家房屋,被她发现并报警。不料,18日凌晨5时30分,随着一声巨响,一辆挖掘机将储物间靠近新胜利宾馆一侧的墙面挖塌,房间内多数物品受损,就在她喝止的情况下,挖掘机又连续挖了5下。她当时就报了警,当日上午9时许派出所出面协调。 “带队强拆我家房屋的是新胜利宾馆一个姓周的副总,他声称他们的土地证上我家这间20平方米的储物间就在其中,所以有权拆除,并说:‘房子是你的,地是我们的’。”廖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派出所民警协调时警告施工方“不管是谁的地也不能强拆”,对方这才住手。随着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介入,双方进入协商阶段,并定于9月19日上午到新胜利宾馆协商。 “让人气愤的是,18日下午已经协调好商讨的地点,对方姓周的副总又带工人亲自拆除已经损毁过半的储物间。”廖女士称,在她和家人的喝止下对方才住手。她第三次报警,同时在自家院中安装了监控,盯着对方的一举一动。经了解,9月19日廖女士和新胜利宾馆负责人的协商并没达成共识。采访中,廖女士拿出新胜利宾馆的土地证复印件,上面标明她家的储物间土地由新胜利宾馆于2013年从土地规划局购得。廖女士表示,建造储物间在前,不知道他们会悄悄购买我院中的一块地,要是知道了,我早就自己购买了。当年新胜利宾馆购买她家土地时并未告知他们,属于一方行为,现在竟然强拆,让她很气愤。 就此,记者拨打了兰州新胜利宾馆一名施工负责人许先生的电话,对方接通电话后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介绍情况。同时,另一名负责和廖女士一家人协调的新胜利宾馆姓刘的副总经理,电话也是始终不接。 对此,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苑智律师介绍,不论施工方是否具备土地产权所有证,购买后发现该土地上已经建有他人建筑物,但仍然强行拆除,导致建筑物所有人经济损失的,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拆除房屋必须通过法院执行,一般人或单位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拆除他人房屋。 4 B4 a. t M- ?. H( f7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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