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县民政局龚局长、相如镇民政所、东风路社区居委会: 本人于2013年12月11日到东风路社区居委会申请给予本人(转业特困志愿兵)最低生活保障,而居委会叫到民政局,民政局又指到民政所,民政所又推到民政局,最终又推到社区走啥程序?请问民政局龚局长这程序究竟要怎样走?为何各级部门踢皮球似的不作为?原蓬安宾馆转业的7名志愿兵和我现打工的单位6名志愿兵人人都吃了一两年的低保了,为啥就我这种下岗失业的特困志愿兵吃低保这样困难?难道就这么个事还需要在网络上讨论、需要找省、市人民政府吗?对我们这些支边为国十几年如今又下岗失业的困难志愿兵就需要这么刻薄吗?请问怎样才能解决! 关于给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蓬安县民政局、相如镇民政所、东风路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李俊良、男、汉族、高中文化、1967年6月24日生。户口地址: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235号2幢25号。2009年12月下岗失业。 本人于1985年10月应征入伍至西藏武警边防总队林芝地区支队服现役,1991年1月转为志愿兵,1999年8月经县政府军转安置小组办公室安置到蓬安宾馆工作。2009年12月单位改制,本人即下岗失业,家属长期无业,女儿打临工,其家庭一直处于特别困难的环境中。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人家庭实际,特申请民政局、镇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对本人及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为盼! 申请人:转业特困志愿兵 相如镇政府街235号2幢25号居民 李俊良(18990732918)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4 v; T+ \- `/ K! v& M# W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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