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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打赏主播650万,“甩锅”给孩子要求平台退款,法院判了! 17岁的张小丽(化名)把短视频平台告了,声称自己瞒着母亲,用母亲手机号注册3个账号,两年内私自充值310余万元打赏主播,主张自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消费未经监护人同意,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平台应诉后核查流水发现,3个涉案账号实际充值金额并非310万,而是560余万元。法院进一步溯源核查同一登录设备,发现还有一个父亲实名的账号,额外充值打赏90余万元,四账号总消费金额达650余万元。 此外,起诉维权期间,相关账号仍继续大额充值16万余元。 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涉案四个账号主要由父母二人实际使用、操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大额打赏为女儿私自操作,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驳回全部退款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网络冲动消费值得保护,但部分成年人恶意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将自身消费甩锅孩子、虚假诉讼,属于不诚信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法院训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告诫家长,切勿随意泄露支付密码、为孩子网络消费刷脸背书,做好家庭教育和监护工作,多给予孩子现实陪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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