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午休,换提前下班你愿意吗?近日一则讨论帖登上微博热搜。
评论区里,网友的观点各不相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支持派 支持的网友认为,与其在公司耗着午休时长,不如压缩休息、连贯完成工作,换来提前下班。
既能避开晚高峰拥堵通勤,也能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有网友提到,现在的公司就没有午休制,中午吃饭半小时,下午最早4点就能下班
反对派 持反对观点的网友认为,取消午休不可取,“中午不睡下午崩溃”,尤其是夏季高温时节,不午休会导致精神疲惫、注意力涣散,长期下来还会加重身体负担。
也有人提到,担心最后就会变成,既没有午休也不能提前下班。其他派 有网友直接提出了新方案,用午休换早上晚点上班。 有人提出,既要午休也要提早下班,建议压缩工作时长。 也有不少人疑惑,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必须有午休时间?
。午休计入“每日8小时”工时吗? 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午休是否计入“每日8小时”工时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午休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一般来说,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 👇👇👇 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的,企业需保证员工在该时间段可自由支配、自由活动。不可要求员工在午休时间工作。如企业确有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相关加班费。午休计入工作时间 若企业明确规定,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企业确有生产经营需要,员工需协调好午休时间和工作时间。 相关案例 小李是某便利店的售货员,公司明确每天工作时间共8小时,白班是8点到17点,中午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入职后,因人手紧张,小李在用餐期间还必须留在柜台前,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却将这1个小时扣除了。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争议。 仲裁机构认为,小李在用餐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处于实际工作的状态,公司扣除1个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显然不合理。 以此类推,午餐/午休时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企业是否必须存在午休? 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午休时长多少,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6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 工作时间为早上10点至下午6点,或者早上9点至下午5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你平时有午休习惯吗?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吧~ 2 [! m: r/ j4 v% H+ N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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