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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否认卖房10年后追索249万元拆迁款,房子被买家卖给第三者,出于人情配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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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近日,主持人曹颖在直播中回应卖房10年后追索拆迁款一事。

曹颖称,自己早年间购买北京大兴一处宅基地房屋仅是出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考虑,与不实传言毫无关联。

并且于2002年将该处房屋以12万元卖给父亲好友曹先生。数年后,曹先生私自将房屋转售给其女友(第三者),但未告知曹颖。

2010年该房拆迁获249万元补偿款后,曹某的妻子发现此事,要求追回款项。

因法律程序需原房主名义起诉,曹先生多次恳求曹颖配合签字。曹颖称自己碍于人情妥协配合起诉,但强调“输赢与我无关,未索要拆迁款”。

此外,曹颖也借机澄清了网络流传的“当小三”谣言。

她表示自己19岁便与丈夫相识,感情稳定。此前报道>>

1998年,演员、主持人曹颖拥有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该处房屋建筑面积为二百余平米,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某以1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某。

2010年7月,因为房子拆迁,邱某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取得拆迁安置款249万元。

据了解,此套房屋曾经历了连环诉讼:曹某的妻子起诉邱某,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曹某卖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农村房屋的买卖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判决曹某、邱某的买卖行为无效。但是,该判决未提及拆迁款的处理。

之后,曹颖起诉曹某,要求确认二人在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曹颖的诉求两起诉讼后,曹颖于2011年11月起诉曹某和邱某,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共同返还拆迁补偿款2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颖与曹先生、曹先生与邱女士的买卖合同均属无效,但因曹颖系居民户口,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终驳回了她要求返还拆迁款的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曹颖,1974年5月14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黄庄职业高中,中国内地女演员、主持人、歌手。

1997年5月,曹颖开始主持《半边天》栏目;次年,她同时主持《万家灯火》栏目 ;随后连续三年在中央春节联欢晚会上担任主持人。

2003年,曹颖离开央视后加盟湖南卫视,主持真人秀栏目《金鹰之星》。曹颖还曾出演《乌龙闯情关》《九岁县太爷》等热门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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