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被告人王某甲因感情受挫,起意报复杀害女性。 2020年5月31日晚,王某甲携带匕首、布条至路口,20时许,王某甲见刘某某、李某甲在村道散步,以指路为名将二人骗至村内一小路后,将两人杀死。后王某甲将二人尸体掩埋于村内的桑树田内。次日,王某甲通过电话把杀人埋尸之事告诉祖母李某乙,李某乙又转告丈夫王某乙。王某乙、李某乙挖出刘某某、李某甲尸体运至家中猪圈,浇上汽油、菜油点火焚烧后,将部分残骸分别抛入家门口鱼塘和河内。 同年6月10日,王某甲与女朋友凡某见面,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次日下午,二人在宾馆见面发生争执,王某甲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将凡某双手反绑于身后,用另一布条勒凡某颈部后逃离现场。凡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1年7月22日以(2021)川15刑初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
$ S1 Y, l7 F3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