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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门讨要工资未果起争吵,老板次日在自家厂房上吊身亡!家属起诉索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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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李某和他人合伙经营一所学校,女子况某是其聘用员工。因2万元工资被拖欠,况某到李某家中讨薪,因讨要欠款未果,与对方发生口头争吵,况某报警。次日,李某在自家厂房内上吊自杀,其生前患脑梗已进行手术。事发后,李某家属认为,况某的不当行为是致使李某亡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况某起诉至法院索赔21万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李某,男,1962年9月出生,于2025年3月3日上吊窒息死亡。从2020年开始,况某的工资2万多元被拖欠。2025年3月2日18时10分左右,况某打电话给李某追讨劳动报酬,李某的妻子周某甲说:“要钱没有,你要来就来,饭有吃的。”况某和她女儿一起去李某家里,还是李某做饭给况某吃的,吃到一半的时候周某甲回来了,为追讨劳动报酬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了口头争吵,况某打电话报警。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凤凰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报警案件登记表》载明:2025年3月2日21时许,况某报警称: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镇某某村因收债与人发生纠纷,经民警处警到达现场了解,系况某前来讨债,因讨要欠款未果后,与对方发生口头争吵,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自行协商处理。

2025年3月3日15时10分,其儿媳妇周某乙报警称:其公公上吊自杀了。经处警,民警了解到李某早上7时许跟妻子周某甲说外出散步,一直未归,直至中午12时许,周某甲外出寻找,在自家厂房内发现李某在门栏上上吊自杀了。经对死者妻子周某甲与儿媳妇周某乙调查走访,李某患脑梗,已做完手术,平时社会关系良好,与他人无社会矛盾,死者身上无明显外伤,初步判断死者为上吊窒息,家属对李某死因无异议。

另查明,李某的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其于2024年10月1日入院,10月19日出院,共计住院18天。出院诊断为大脑动脉闭塞或狭窄引起的脑梗死急性期、左侧大脑中动脉M2段闭塞、基底动脉中度狭窄、高血压病3级、2型糖尿病。李某身故后,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院认为,况某去李某家追讨劳动报酬无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杀导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为导致的后果,与况某去李某家追讨劳动报酬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某上吊自杀导致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己负担。综上,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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