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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贵州日报》刊发了一则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的《辞退公告》,被辞退人为公务员曹洋。 公告称:曹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n' }3 [# L3 R5 ~8 @" c* \2 h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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