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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突破“零口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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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9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团来到云南省腾冲市检察院,实地采访腾冲市检察院在守护边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工作成效。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腾·爱未检工作室2024年,腾冲一9岁女童在自家门店被一名成年男子侵犯,其家人报警后,该男子被处行政处罚。后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该案被转为刑事案件,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经办此案的腾冲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被害人小花(化名)的父母在腾冲经营着一家商铺。2024年6月的一个下午,小花的父母有事外出,留下9岁的小花独自在店。68岁的男子杨某某到店里,以购物为由在店外逗留。得知小花父母不在后,杨某某将小花哄骗至店铺柜台外,对其实施了侵犯。

小花害怕地退回店内并拨通父亲电话,杨某某才离开。小花父母回来发现女儿的遭遇后,立刻报警。该男子被处行政处罚。

对此,小花的父亲表示不服,向腾冲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腾冲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立案监督申请后,判断该案为性侵未成年人特殊案件,立即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启信访接待“绿色通道”,移交线索至未检部门,检察院领导亲自接访,并组织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在无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就现有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公共场所实施犯罪的定性及是否达到“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等问题进行研判,找准该案缺失的关键证据,安排相关部门一体履职。此外,接到申请当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调阅卷宗,向信访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现场走访及时查看、调取监控录像。

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事发后,小花不愿开口陈述事实,家长担心对小花造成“二次伤害”,不愿让公安机关对孩子进行询问。“这可能面临案件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介绍。见此,腾冲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以及具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控申女检察官一起和小花面对面谈心交流。最终,成功破除家长疑虑,让小花打开心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案发地点监控视频进行细致审查,最终结合多方位视频监控精确审查固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动作,重点审查小花的陈述与客观证据的一致性,结合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推翻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

“我们逐一排查现场的几个监控时,发现一个非常关键的监控细节,杨某某走后,小花崩溃大哭,还用纸擦拭被侵犯部位。”承办检察官介绍,结合案发地点现场为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被害人情绪反应等,检察机关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与公安机关就猥亵行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会商讨论后,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并于同月25日将该案提请腾冲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2024年10月,杨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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