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一女子因不满警情处理结果,竟然多次辱骂警务人员。记者从南陵县公安局获悉,南陵县公安局于9月13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此前,南陵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一起邻里纠纷警情,民警第一时间介入并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然而,案件当事人刘某萍对调解结果不满,为发泄个人情绪,竟通过手机短信多次向该所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辅警发送信息,内容充斥侮辱性言辞,语言粗鄙,情节恶劣。此举不仅严重侵犯了警务人员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公然藐视。案件发生后,南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部门与特巡警大队联合开展调查。9月11日,办案民警赶赴上海市,在当地警方的全力协助下,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刘某萍抓获归案。到案后,面对确凿证据,刘某萍对其因不满警情处理结果而发送辱骂短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核实,刘某萍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南陵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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