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满警情处理结果 一女子辱骂警务人员被依法行拘七日

[复制链接]

7万

主题

7万

稿子

2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3447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南陵县一女子因不满警情处理结果,竟然多次辱骂警务人员。记者从南陵县公安局获悉,南陵县公安局于9月13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此前,南陵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一起邻里纠纷警情,民警第一时间介入并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然而,案件当事人刘某萍对调解结果不满,为发泄个人情绪,竟通过手机短信多次向该所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辅警发送信息,内容充斥侮辱性言辞,语言粗鄙,情节恶劣。此举不仅严重侵犯了警务人员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公然藐视。案件发生后,南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部门与特巡警大队联合开展调查。9月11日,办案民警赶赴上海市,在当地警方的全力协助下,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刘某萍抓获归案。到案后,面对确凿证据,刘某萍对其因不满警情处理结果而发送辱骂短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核实,刘某萍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南陵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 ]8 P7 P" A$ B) ~9 U3 U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9-17 15:0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