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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女子称因咨询业务被男同事砸头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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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合肥

8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8月25日15时许,惠阳区淡水街道某公司职员张某(男,38岁)因工作问题与同事陈某(女,32岁)发生纠纷。其间,张某将水杯砸向陈某,致其头部受伤。

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当场控制嫌疑人张某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5日,广东惠州的陈女士称自己是一名房产顾问,因咨询合同部男同事,沟通中双方发生口角,离开时被对方拿陶瓷杯朝头部袭击,导致面部眼皮、眉毛、脸颊及头部多处裂伤,共缝合20多针,医生诊断为头部损伤和面部裂伤。

目前未婚的她,既担心面部留疤影响婚恋,也忧虑后续恢复需承担高额费用。

陈女士强调,此前与该男同事无任何交集,甚至不知对方姓名。事发后,同事将陈女士送医,并报了警。陈女士表示,警方已将男同事带走调查。

陈女士的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该向谁主张维权?就此事对律师进行了采访。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凯表示,若两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琐事斗殴致一方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工伤,医疗费、误工费等需由加害方承担。

即便双方争执因工作原因、为公司利益引发,进而造成一方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若受伤程度较轻,未达到工伤评残标准,也无法获得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赔付,医疗费与误工费仍由加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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