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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友质疑“劣质粉丝”被销往学校 官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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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5:5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王学军同志简历 | 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杨高宇)“安庆市太湖县北中镇工商所近期将从商贩手中没收的粉丝销往镇内中小学,供教师学生食用。”近日,一名安徽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对此,安庆市政府答复称,2015年春节前,河南省方城县9位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动商贩,在北中镇沿路销售没有包装也不能提供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粉丝。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安排执法人员对待售的490公斤粉丝予以扣押。2015月1日20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将该年批粉丝样品送至湖北省黄冈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2015年2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黄冈质检字〔2015〕第01906号),该批次粉丝产品质量合格。结案后,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没收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粉丝报请太湖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依法进行了处置。

【网民留言】

安庆市太湖县北中镇工商所近期将从商贩手中没收的粉丝销往镇内中小学,供教师学生食用,老师吃也就罢了,学生怎么能吃那样的食品。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18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将没收的劣质粉丝销往学校食堂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春节前,河南省方城县9位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动商贩,在北中镇沿路销售的没有包装也不能提供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粉丝。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安排执法人员对待售的490公斤粉丝予以扣押。2015月1日20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将该年批粉丝样品送至湖北省黄冈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2015年2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黄冈质检字〔2015〕第01906号),该批次粉丝产品质量合格。结案后,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没收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粉丝报请太湖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依法进行了处置。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湖县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人:胡罗锋 联系电话:0556-41621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户住在安合路与稼先路交叉口处。我户有两列两层和一小列一层,1994年高河镇政府搞经济开发规划的。我户每列从事门面经营,有法定营业执照。要修一公里路房屋在征收范围类。房屋征收协议未达成,怀宁县行政管理执法局以违章,在没有走任何程序,将我一小列一层经营多年的屋子给强拆了。有线电视也被高河镇政府切断,已有几个月未恢复,严重影响我户生活以及精神负担。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张冬进”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588号房屋被强制拆除等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怀宁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 2013年8月,怀宁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您家未经批准在高河县城高河大道与稼仙路延伸段交叉口处违法搭建的砖结构棚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2014年4月,您家未经批准再次在该处违法搭建了砖结构棚屋。2014年11月11日,怀宁县城管执法局给您家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您家逾期没有自行拆除;2014年11月13日,怀宁县城管执法局再次给您家送达《强制拆除建筑物决定书》(怀城管强拆〔2014〕04号)和《强制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但您父亲拒绝签收。当日,怀宁县城管执法局报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该违法搭建进行了强制拆除。 因该地段位于怀宁县新县城规划区,属于市政道路建设范围,高河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对该区域范围内的有线电视进行了迁移。目前该区域的有线电视已全部拆除,不具备恢复条件,请您家予以理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怀宁县城管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556-466230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说实话,近些年我们太湖县山区普通老百姓,不说能得到国家补助给农民的危房改造资金,就连国家有这个好政策都没有听说过,山区老百姓经济穷,大多是靠长年外出打工挣钱过日子,要盖个新房子就更不容易,要求上级政府好好清查一下我们太湖县近些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到底去了哪里,能否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太湖县农村危房改造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主要针对居住在危房(包括C类和D类)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其他贫困户新建修缮房屋。该四类人群新建或改造房屋,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张榜公示,确认无异后根据不同类型户安排补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修缮房屋每户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0.4万元),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为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太湖县编制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印发到各乡镇,同时还利用《太湖周刊》、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从2009年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来,全县已累计争取危改指标14880户、打卡发放危改补助资金14745万元、15527户农村贫困家庭受益。由于太湖县是集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多、农村危房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的群体多,危改指标相对有限,需要逐年逐步解决。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湖县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人:胡罗锋 联系电话:0556-41621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安庆太湖县牛镇的村民,请问我们那里的扶贫何时落到实处?官员何时可以多做一些惠及百姓的事情。我们那里何时可以富裕。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18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建议太湖县重视做好牛镇镇的扶贫开发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太湖县牛镇镇属于山库区乡镇,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近年来,牛镇镇按照“农业稳镇、基础固镇、旅游兴镇、生态立镇、开放活镇和城镇化”六大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为帮助山库区群众脱贫致富,牛镇镇在整村推进、产业化发展、劳动力培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结合精准式扶贫开发工作,出台了林业、积极推进扶贫开发的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扶持奖补政策。具体情况可向牛镇镇政府咨询,联系人:叶嗣根,联系电话:0556-4313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有关太湖县玉珠初中集资房的问题,县领导、镇领导、校领导都要求每位教师不要向省长信箱反映,“反映了,也只是在网上回复一下,根本得不到解决,反而有损单位形象。”怎么会这样?我们的钱哪儿去了?该找谁要?法为谁?天理何在?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18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太湖县玉珠初中的建房集资款何时退还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03年玉珠中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等基础设施由原玉珠乡政府(2004年合并至现北中镇政府)建设,因乡政府财力有限,经与校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通过教师集资方式建房,该项集资款当时已在该乡政府财务中入账,收支符合财经规定。根据当时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2017年12月30日。目前,北中镇政府对退休和调出人员的集资款已经提前付清,余下部分太湖县政府已责成北中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在约定期限内付清。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湖县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人:胡罗锋 联系电话:0556-41621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致安徽省政府省长信函: 在党和国家忧民政策的关照下,我国农民生活日益健全,只要党和国家及人民做了一点点贡献,政府都给予了关爱,如民师、村干等“7老”都得到了政府的优惠补贴。唯独我们原在供销部门的双代店人员还未享受到政府的健康政策,现已半年之久了。我们所有的双代店人员期望省政府将一碗端平,早日解决我们的补贴问题。 太湖县弥陀双代店人员 2015年4月10日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4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太湖县原供销社双代员能否享受补贴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安徽省“老字号”群体补助政策只针对离任村干部、老民办教师、老拖拉机手、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放映员、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等7类群体,原供销社双代员不在其列。太湖县经多次调研,已将原供销社双代店的发展历程和双代员的有关情况向省市反映,争取引进重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湖县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人:胡罗锋 联系电话:0556-41621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宁安城际到底什么时候开通,省长大人,宁安城际是我省皖江东向发展一条交通线,沿江5市人民望眼欲川,可是从08年立项至今,一直各种问题;网友也多次询问进度,本来今年说10月开通,现在答复又变成年底开通,为何一条路这么难,芜湖段弋江三个帐篷也确实存在,总不能无视吧,至今有200米尚未铺轨, 省府能否行政引导下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咨询的宁安城际铁路相关建设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发改委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宁安城际铁路芜湖段施工问题,您听到的很多人的热聊和看到的网络上的图片都不能反映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您可以到现场予以核实。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计划,宁安铁路将于2015年年底建成通车,具体通车时间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告为准。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市发改委铁办联系,联系人:刘宇宏,电话:3991570。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我是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王周村民王继贯,在此想给您反映一下我村老百姓目前所关心的三个问题: 一 我们王周村所属两个自然村(王圩和南周)这几年来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其他村基本上都形成了水泥路面,至今我们村连一条像样的沙石路都没有。八十年代中期,我们村也埔了一条沙石路,至今不像路样,特别是下点雨孩子上学,老百姓出门干活或买卖实在没法出进。 二 在建房问题上,目前我村群众太难了,五年前镇政府虽然也给我们村规划了住宅安置区,但是行动不起来,又不允许老百姓拆旧建新,目前我村群众急需房子,因为有的家庭危房急需重建,有的家中孩子一家老少实在不能挤在一起了。 三 我们王圩自然村群众居住散漫,门前屋后占地面积已有五百六十亩之多,如果按规划建房一百九十亩就是足够王圩村群众居住了,这样一来还能腾出土地三百多亩,我在想这三百多亩土地每年能给我们农民增加了多么大的经济效益? 我以诚恳的心态向您反映了三个问题没有虚假您可派人到我村调查落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安徽省王学军省长留言,反映五河县东刘集镇王周村修路等问题,蚌埠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五河县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五河县王周村王圩和南周组道路问题。五河县县东刘集镇政府已计划利用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铺设水泥或砂石路面,王周村的王圩和南周2组也包括在整治范围内,目前项目正处于测绘预算中。 二、关于农民建房审批问题。2013年,王周村就已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项目后,即可依政策进行安置房建设。按照增减挂钩实施的有关规定,拟上报审批的拆旧区不得新建住房,所以在王周村拆旧复垦地块上报审批后,对该地块的农民建房进行了严格管理。五河县政府将继续加强协调,力争该村庄土地增减挂项目尽快获批。如果有村民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可与村委会沟通后进行适度修缮。 三、关于建议集中居住节省耕地问题。五河县国土资源局与东刘集镇政府经充分沟通,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争取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对原村庄进行复垦规划设计,计划复垦耕地约300多亩。目前正在等待省政府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015年4月24日,五河县国土资源局、东刘集镇和王周村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共同对您进行回访,并当面作出答复,您也表示了认同和理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五河县县国土局、东刘集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张智育(县国土局) 联系电话:0552-2325296 郑运庄(东刘集镇政府) 联系电话:0552-5034109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网民留言】

之前在谷阳花园买了一处房子,这几年一直在外面打工。今年过年回家,发现这个小区院内前面盖了两排违建平房,后面盖了一排违建房,以至于现在该小区内的车辆现在都停在小区内的绿化上。我想问一个正规小区内也可以随意乱建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安徽省王学军省长留言,反映固镇县谷阳花园小区违建问题,蚌埠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固镇县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固镇县谷阳花园小区于2003年左右由固镇县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开发建设,2005年5月住宅楼竣工验收,2007年房屋对外销售。开发公司在小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了一批储藏室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同住宅楼一并销售给用户。您所反映的违建房屋,正是这些配套设施,该小区自2007年以后未发生违法建设现象。关于您反映的小区车辆停放到绿化带问题,由于近些年小区居民购车增多,停车位需求量大,固镇县物业部门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小区内停车车位,争取做到方便居民停车与保持绿化环境的平衡。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固镇县住建局联系。 联系人:常西和 联系电话:0552-6012570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网民留言】

您好: 我是安徽省淮北市人,我上班时用我哥哥的身份证上的班,当时单位就以我哥哥的身份证号给我交了保险,入了档案材料。我哥哥有自己的工作参加的是安徽省社保,我单位给我参加的是淮北市社保。我和哥哥找过单位和淮北市社保的人请求他们把我的资料改正过来,可是没人愿意给我改正资料。我是实实在在的在单位参加工作,我的工友和单位领导都能给我证明的,我担心以后不能正常退休。请省领导帮帮我,实事求是的调查核实,以事实为依据,帮我改正个人错误信息资料,让百姓安居乐业。 致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社保档案信息错误请求更正”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人社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应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请反映人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原工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档案、户口本、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考勤、年度考核、所缴纳社保费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人员信息。 如原工作单位不配合或不愿办理,可向淮北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仲裁。待仲裁裁决后,凭仲裁裁决书直接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王丹联系,联系电话:0561—3883647。 承办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金色华松的业主,我们楼下就是淮北市最繁华的友谊巷,本身住在这里是图的方便,但是在入住这里的三年里,已经被楼下的违规经营的摊点折磨成了严重的精神衰弱,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普通群主的生活!我说的摊点就是乱摆放的摊点,有经营小吃的,有经营服装的,还有小孩玩具,水果摊点的!没有任何规律可言,但是有一个情况是固定的,就是保证每天都满满的摊点,为此我们多次向市市容局、区市容局和环保、工商各部门反映,这都反映两三年了,不知道是不是和相关单位有利益纠葛反正从来没见有人治理!只要反映听到的永远是推诿踢皮球!上夜班的白天根本睡不了觉,孩子晚上看书都要戴上耳塞!帮帮忙吧,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淮北市友谊巷脏乱差”问题,淮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涉及友谊巷与淮海路交叉路段的小商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规范清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该处督察力度,确保该处市容秩序良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赵立法联系,联系电话:0561—3198859。 承办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O, N6 h& g! ?' v%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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