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58岁接手这个项目,整整十年。为了四川乐山市的城市建设和民生工程,我们企业投入了巨额资金,如今却赔得净光,还要被再扒一层皮”。
今年68岁的陈玉清,是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基集团”)四川乐山市市中区顺江小区统建还房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对于此项目,他是见人便大倒一肚子憋屈和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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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山西爱心企业深陷四川乐山城投项目
国基集团是山西建筑行业的知名民营企业,曾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基集团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参与抢险与灾后重建,并荣立一等功,受到社会广泛肯定。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有口碑、有担当的企业,却在四川乐山的一个城投项目中陷入“借款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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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h2 E1 I. @' u2013年2月5日,国基集团中标顺江小区项目,并与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城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1.134亿元,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
项目于2013年12月正式开工。但由于资金不到位,乐山城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为保证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国基集团被迫大量垫资,仅该项目就累计投入7726万元。
国基集团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反被以“借款”名义从乐山城建所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保中心”)办理资金手续。据核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基集团因“借款”被计收利息465.41万元、滞纳金4529.49万元,两项合计近5000万元。
“施工方得不到正常合同约定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却被向业主方的下属单位‘借钱’,还要支付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和滞纳金。这是不是典型的‘套路借’吗?这和社会上黑恶势力放高利贷又有什么区别?”国基集团一位负责人质疑。
工期延误:责任究竟在谁?
n. P; M/ t# }9 X: r' I! V0 ^施工过程中,开工日期延后近9个月。由于施工现场原为鱼塘,政府征地款未及时支付,老百姓闹事堵门等客观原因,还有很多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并且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多次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多次延误。最终,竣工时间一再被顺延至2019年9月30日。
然而,在结算环节,乐山城建却以“未按期竣工”为由,拟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罚金一千余万元。经过国基集团反复申诉,乐山城建方面相关负责人在会议纪要文件上签字确认“工期延误互不追责”。但近五千余万元巨额的利息和滞纳金却要由施工企业去承担,国基集团认为这一处罚严重有失公允。
“工期延误的主要过错是乐山城建,根本不是我们单方原因。乐山城建有钱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反过来把正常的工程进度款变相的变借款。我们却要为此背上巨额的利息及滞纳金。这完全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国基集团方面表示。
多次求助:沟通难觅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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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g; J* \1 |为寻求合理解决,国基集团董事长郭长林多次尝试与乐山城投集团董事长沟通。但乐山城投集团董事长多次以工作忙为由一直未见面。今年5月,郭长林无奈之下向乐山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请示函》,强调所谓“借款”本质上应认定为工程款,不应额外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7月,乐山市住建局作出回复,建议双方按照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及滞纳金标准执行。但在随后沟通中,国基集团仍未等来明确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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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司说没钱支付工程款,却能通过‘住保中心’出借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这难道不是‘套路借’?一个地方的保障房管理中心,何时成了放贷机构?”国基集团副董事长张林法直言。
各方回应与悬而未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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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了百姓安居,为了城市发展,赔钱干活。到最后不仅赔得一干二净,还要被再扒层皮。这样的事情,放在全国范围看,也堪称荒唐。”陈玉清说。
在最近一次沟通中,乐山城建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正在积极推动处理,将请律师和财务专家综合评判,以厘清“借款”与“工程款”的性质及相关责任。
“最终还是要坐下来,通过法律和财务专家的意见进行磋商。”乐山城投方面表示。
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结论。国基集团的损失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划分、地方政府如何回应企业关切,我们仍待进一步关注。
- s! w9 J8 K9 O" c0 T! @- f7 t城建公司:发布不实信息涉嫌侵权 国基集团:反映情况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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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多家媒体平台刊发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山城建向媒体平台提出质疑并举报。
该举报函主要提出媒体文中称“项目存在土地征收、图纸滞后问题”“工期延误系我方责任、存在强迫借款及高额滞纳金”等,均为不实内容。实际情况为: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存在土地征收、图纸滞后问题,工期延误非我方责任,系国基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工程借款利息及滞纳金事宜,近期双方正协商处理,且“借款”系双方合意,目的是保障项目推进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存在强迫情形;利息及滞纳金系对方未按借条约定还款所致,按时还款则无此问题;若协商未果, 双方可依合同通过法院裁决。
文中使用“套路借”“与黑恶势力放高利贷无区别”等侮辱贬损性语言,非客观批评,属恶意诋毁我公司形象。文章煽动性强,引发公众负面认知,直接损害我公司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活动。
乐山城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已按合同约定及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实际施工内容足额支付工程款6663万元;应国基公司诉求出借3008.64万元,对方仅归还1797万元, 剩余1211.64万元迟迟未还。
针对乐山城建举报媒体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及涉企侵权一事,国基建设集团8月26日向多家媒体平台发布了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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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 O6 T, ~4 F! c- ~近日,我司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实事求是向多家媒体平台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我司在四川乐山市承建的四川乐山市市中区顺江小区统建还房二标段工程项目,因项目原因,给我们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媒体和政府,寻求解决问题。
8月23日,国内多家媒体平台以《山西知名民企深陷四川乐山城投项目“套路借”数千万损失谁来承担?》为题,客观、真实报道了我司的遭遇和困境。但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此报道提出了反驳,并向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发公函进行举报。对此,我司郑重做出如下情况说明。
针对对方提出的工期延误一事,在报道中提到征地、图纸方面导致的延期只是我方大概列举的一部分原因,诸如:1、开工日期延后约9个月;2、施工场地原为鱼塘,政府征地款未及时支付,老百姓闹事堵门等主客观原因,还有很多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且对方董事长都在会议记要文件上给我们签字确认《工期延误互不追责》这就说明对方认可工期延误有他们的责任。
对方提到他们并没强迫我们借款。我们认为一个业主单位自己有钱故意不按合同约定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反过来又要施工企业去借业主单位的钱去赶工程进度,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这不是强迫是什么?
针对对方提到报道中提到我方用“套路借”、"黑恶势力”的词语诋毁、污蔑对方。做为业主单位有钱恶意不付工程进度款,又通过借款的形式去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达到收取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就是典型的套路借。国家法律规定年化贷款利率不达超过Ipr的四倍。乐山城投是一个政府下属的投资建设公司。既不是金融机构,更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合法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收取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数倍的高额利息及违约金,在当今社会也只那些非法放贷的黑恶势力才会这做。综上我方向媒体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更不存在诋毁、污蔑的意思。
针对该情况说明,我司保证上述的客观、真实性,并可提供相关证据及材料。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发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