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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2年,至今仍未住上房屋,请政府相关领导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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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2 L/ a, J# p
. k; m4 r6 T7 J0 e0 \尊敬的巴中市及巴州区政府相关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局的相关领导:您们好!我是巴中市的一名普通群众,现就近12年的房屋住宅问题向领导反映,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引起重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被反映单位:四川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项目:四川集丰·新天地项目所在地:巴中市巴州区通佛路商建大厦楼具体诉求:  1. 要求四川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履行合同义务,明确项目开工及交房时间,或无条件退还已支付房款及利息;  2.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查明项目长期停工原因,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3. 协调解决购房者经济损失及合法权益问题。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3年与四川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四川集丰·新天地房屋认购书》,认购该项目房屋一套,并按约定支付总房款的35%(共计人民币127609.00元),但截至2025年,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开发商“赵某(现在二医院就职)”长期以各种理由拖延,且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十二年来,本人多次电话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对方既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拒绝退还房款,期间开发商相关人员多次更换电话。此事已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导致家庭承受巨大经济压力与精神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涉嫌欺诈。恳请事项:  1. 请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四川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复工并完成项目建设,或依法强制其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2. 调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协助受害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附件:  1. 房屋认购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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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款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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