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不让我和我公公结婚?我们是真心相爱的!”一对特殊男女携手走进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然而,他们的身份让工作人员手足无措。曾是公媳关系的他们希望走进婚姻的殿堂。究竟在法律和伦理之间,他们能否获得幸福?婚姻经历与现实考验,令这对特殊情侣陷入抉择。一段感情的坚持,面对法律的局限,将会是怎样的结局?我们一起揭开这对老少恋的面纱。
奇怪的新人 在宁波的某个民政局,阳光透过窗户洒进办公室,照亮了墙上的时钟,时间刚刚指向上午9点。立秋后的第一缕秋意也随着清晨的阳光缓缓流淌进这座城市。 “请问,您是?”穿着淡蓝色衬衣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抬起头,看向眼前这对男女。 “我们想申请结婚登记。”女子微笑着回答,她梳着一个简单的发髻,身着淡黄色的连衣裙,与身旁的男子手牵着手。
中年男子点点头,接过他们递来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登记材料,他翻阅着资料,表情渐渐变得惊讶和尴尬。 他抬起头,看了看眼前笑容满面的一男一女,再低下头重新检查着手中的文字和数字。“请问,你们......是公媳关系吗?”中年男子犹豫着发问。 “女子了然地说:“我们以前确实是公媳关系,不过后来我和我丈夫离婚了,现在不是。” “这......”中年男子欲言又止。他知道按照婚姻法规定,公民自主结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公媳变夫妻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一时手忙脚乱,不知该如何是好。
女子见状温声解释道:“我们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被强迫的情况。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我们真的非常恳切地希望能获得结婚证书。” 中年男子犹豫了一会,说道:“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这种特殊情况需要我的上级审批。请你们等待通知,届时再来领证。”
女子想再解释些什么,男子轻轻拉了她一下,示意她不要再说。两人向中年男子道别后,迈着沉重的步伐离开了民政局。 过了几天,民政局给这对“特殊”情侣的回复来了——结婚登记不被批准。 理由很简单:公媳关系改变为夫妻关系,有违公序良俗。
回忆与现实 看着面前民政局寄来的结婚登记不被批准通知书,谢某的思绪不由自主地回到了几年前,当时她还是李某的妻子,也是李大爷的儿媳妇。 那时的她过着小康生活,丈夫李某在公司混得也不错,谢某就在家专心照顾女儿。 直到有一天,这一切被李某的出轨打破。离婚后,谢某独自抚养女儿,生活的十分艰难。就在她手足无措之时,公公李大爷对自己伸出了援手。 他将儿媳和孙女留在自己家中生活,开销全部由李大爷承担。谢某明白,李大爷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孙女。
日复一日的相处中,谢某逐渐对李大爷产生了一种依赖和信任。这个老人不像她前夫那样狡诈薄情,待自己格外亲切体贴。 李大爷也渐渐被谢某淳朴善良的性格打动,他们开始聊起生活中的种种,常有说不完的话题。 有一次,谢某连续加班几天无法照看女儿,是李大爷冒着大雨去学校接孙女回家。那天晚上,谢某注视着李大爷发红的鼻尖和湿润的白发,心底涌起一种异样的感动。 她知道,在李大爷心中,她已经不仅仅是儿媳妇那么简单。而她对李大爷的感情,也逐渐超越了对公公的孝敬与关爱。
两人都知道,曾经的公媳关系让这份感情变得难以启齿。谢某和李大爷都很矛盾,理智告诉他们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感性却让两人在深夜辗转反侧。 终于,他们鼓起勇气对彼此表白。原本只能隐藏在心底的爱恋,可以光明正大地被说出口。
法律的障碍 于是,谢某翻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仔细对照着她和李大爷的情况。谢某发现,婚姻法对结婚自由做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年满法定婚龄,不存在血亲直系旁系以及三代之内的姻亲关系。同时更不存在重婚或者配偶方面无法结婚的法定疾病等情况,公民就享有自主选择配偶和营造幸福婚姻家庭的权利。
谢某仔细思考着她和李大爷之间是否存在违法的地方,两人都已经满足法定婚龄,不存在无法结婚的疾病,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范围内。 翻来覆去地思考,谢某找不到他们结婚会违反婚姻法的任何依据。她欣喜地将这个发现告诉了李大爷,两人决定鼓起勇气走进民政局,完成他们的婚姻登记。于是,就有了刚开始的一幕。 被拒之后,两人不甘心,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令她失望的是,法院的回应与民政局如出一辙,拒绝支持这种“有悖伦理道德”的婚姻,这场维权之战,她输了。
谢某开始意识到,她与李大爷之间的关系,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她需要考虑女儿的感受。 如果她嫁给了李大爷,那么女儿该怎么称呼李大爷?叫他爷爷,像从前一样?还是改口叫他爸爸?这对一个孩子的成长会有怎样的影响?女儿会不会因此在学校受到同学的欺负? 两人光靠爱情是不够的,他们必须面对来自亲朋好友和社会的种种质疑。谢某能想象到,当这个消息传开时,她会受到多少指指点点,甚至脏水横飞。
这段感情是否真的值得她去面对这些非议,况且流言蜚语对李大爷来说也是一种伤害,种种疑虑在谢某心中萦绕。 谢某抹去眼角的泪花,默默转身离开了法庭。她决定接受法律和社会现实给她设下的障碍,不想让这段感情给李大爷还有女儿带来更多伤害。也许时间会冲淡一切,但现在,她只想一个人静静。坚持还是放弃 几个月后,谢某再次来到民政局,准备办理一些手续。她在走廊里遇到了之前帮她处理结婚登记申请的工作人员。“你看起来气色不错啊。”工作人员笑着打招呼。 谢某点点头,脸上露出淡淡的微笑,“上次那件事,真是抱歉......”“你不用觉得过意不去,要怪就怪这个社会的歧视吧。”谢某平静地说。
工作人员有些惊讶地看着谢某,她显然已经放下了之前的执念,整个人看起来坦然许多。 “我和李大爷还在一起生活,日子过得很幸福。”谢某继续说道:“虽然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我们不会放弃这个家。” “你真的变了很多啊。”工作人员有些惊讶,看着离开民政局的谢某背影远去。也许这对老少恋人终将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偏见,但他们选择相互扶持,共度余生。在爱里周全,就是他们的勇气所在吧。 尽管无法通过法律手续成为合法的夫妻。但这些年来,两人一直相互扶持,珍惜坚守着这段感情。
【律师说法】 这场无法打赢的官司,并未打败谢某和李大爷对爱情的坚持。他们选择了面对生活,也选择站在社会偏见的对立面。 谢某不后悔曾经奋力一搏,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变得更加坚强,对生活和感情也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就是他们的结局,也是他们共同选择的人生。 那么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爱又是否应该被任何形式规范和定义? 正如此案,本案中的谢某与其公公作为公媳关系是否可以变更为夫妻关系?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案情依法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本案中的任某与其公公李大爷作为公媳关系是否可以变更为夫妻关系? 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伦理和道德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 在婚姻法中,近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直系和旁系三代以内的姻亲。 公媳并没有被明确规定在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内。因此,从字面上看,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并没有违反婚姻法的明文规定。但在法律的实践中,字面解释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很多时候,法院会依据公序良俗的原则来解决一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 公序良俗原则是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众的基本道德标准。在中国社会中,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被普遍认为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虽然没有违反婚姻法的明文规定,但是,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此外,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可能对原有家庭关系产生混乱。
例如,这个案例中,女儿该如何称呼原来的爷爷?这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社会压力,使得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友面临极大的压力和痛苦。 所以,从法律角度、伦理道德角度和社会实际影响角度考虑,公媳关系变为夫妻关系存在很大的问题。尤其在实践中,也可能会遭到法院的拒绝。谢某与李大爷的情况显然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虽然他们确实符合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不存在法律明确禁止的血缘关系,他们的关系的确是互相志愿的,看似满足了结婚的条件。 但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像谢某和李大爷这样的公媳关系能否转变为夫妻关系,这无疑给了执法者一定的裁量权。
二、如果谢某和李大爷的婚姻得到法律承认,那么谢某的儿子和女儿在此种婚姻关系中具有何种法律地位?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如果谢某和李大爷的婚姻得到法律承认,那么他们的女儿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出现变化。 从父母关系来看,李大爷原本是女儿的爷爷,如果他和谢某结婚,理论上他将变成女儿的继父。但由于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公媳结婚的情况,因此这种转变可能会带来法律关系的混乱。 从监护权的角度看,无论谢某和李大爷的婚姻是否得到法律承认,他们都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如果他们的婚姻得到法律承认,李大爷可能会从女儿的祖父变为女儿的继父,这也可能影响到他的监护权。 再从财产继承的角度看,如果谢某和李大爷的婚姻得到法律承认,女儿可能会从李大爷的孙女变为李大爷的女儿,这可能会改变她在李大爷遗产分配中的地位。然而,这也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因为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继承权问题。 由于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媳结婚的情况,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可能会带来法律关系的混乱。同时也可能对儿女的权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公民的结婚自主权是受到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两方面约束的。在这个案例中,民政局和法院选择了维护公序良俗,禁止这样的婚姻,认为他们的行为有悖伦理道德。 这也反映出公民的结婚自主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无边界的,而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公序良俗。在具体实施时,我们不仅要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让法律与社会现实能够更好地结合,达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1 [! f- r1 Y: e E*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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