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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澜悦府东院某业主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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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t1 j* T* S2 l4 Y

$ J0 B4 v) [' _- Z0 k! `- j; Y6 k2024年12月5日,该业主私自将其入户门移出了原本的位置,侵占到公共区域内。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公共区域本应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和通行的空间,该业主的这种擅自改建行为使得原本宽敞的走廊变得狭窄局促,在搬运家具、大型物品或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严重阻碍了正常的通行,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此外,这种未经批准的违建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破坏了小区整体的规划布局和居住环境的和谐性。我曾联系物业与该业主友好沟通,希望其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妥并自行整改,但均未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物业也曾上报给广安市广安区执法部门,该部门对其上门进行下发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但该业主态度强硬,拒绝整改。执法部门表示将会在2025年1月3日进行强制拆除,但事发至今一月有余,该业主不但没有拆除违建部分,而且已经把新的入户门换上。执法部门也未上门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 ,我恳请贵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该业主的违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拆除违建部分,恢复公共区域的原状,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正常秩序。我相信,在贵部门的公正执法和有力监管下,这一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我们重新拥有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4 _) d- B* [6 q! k' V3 V( ^  u) Z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我的投诉,期待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2 c; k1 Q" {0 T6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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