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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8 U) t1 o) m0 G6 @+ P4 `
您好!我叫杨丽芳,电话13059416626,2022年7月25日在广元市剑阁县天立学府华庭买房,房号是:7-1-5-2号,买房人是我老公王立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使用非银行监管账户收取本人2万元认购金。
+ r) ?1 |4 b9 I" A' l 11月18日我向剑阁县住建局张股长13547169254投诉开发商定金没进监管账户的违规行为,张股长回复定金可以不用监管。当晚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张股长回复定金可以不进监管一事。11月19日剑阁县住建局信访科张先生6600537给我打电话,斥责本人冤枉张股长要对我依法进行调查!我致电给张股长核实到信访科张先生并没有找张股长听电话录音。信访科张先生没调查清楚事实就利用职权恐吓本人,威胁上访群众!12月4日我向何局长13980163885致电,询问关于开发商违规使用非银行监管账户收取本人认购金一事。何局长回复:只有签了购房合同之后,他们才能够进行监管,没有签购房合同的定金是可以不用进行监管的,也无法对这笔钱进行监管。并强调: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定金是必须要进监管账户的。(以上通话都有录音)5 r7 T- q) ?& R0 H
根据剑阁县住建局职能概述: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根据《广元市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承购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自行收取任何形式的购房款。根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与其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公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如何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地处理问题?政府部门领导对相关法律条文不清,处理事情若有偏差,我们老百姓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又如何体现!12月24日张股长不让我给他打电话,必须要求我老公本人跟他联系!这种莫名其妙的要求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一直质疑本人,拒绝和我通话。无奈,我向剑阁县纪检委致电反映此事,可剑阁县纪检委不但对此事坐视不管反而教唆本人起诉张股长。我只觉得荒唐至极,试问我们老百姓又如何敢跟政府官员作抗衡?" ^* A7 e2 M! H" j
剑阁县住建局上下一心一致对老百姓推诿、敷衍、恐吓、威胁,领导一直偏袒包庇下属职员,对信访科张先生、张股长以及何局长不作为的行为仅仅只是批评教育!政府公职人员对政策规定不清楚,而做出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决定,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该如何保障?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查阅,希望这封上访信件不被淹没,本人也会利用公众力量寻求帮助,望领导切实考虑百姓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谢谢!!' b+ J: _! r. M- P,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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