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有网友反映,河南商丘市虞城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一个汽配店开具罚单,却用个人微信收款1000元,质疑程序不合法。虞城县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一工作人员回应,只要开具的发票是真的,这个钱99%的可能性是上交了的。 涉案票据(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显示,开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被处罚对象是一家汽配店,违法事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罚款金额为1000元,收款人为金某某。 另一张截图显示,该笔款项是通过微信扫码转给了金某某。
罚没收入直接转给执法人员个人微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12月20日,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他们已经知晓此事,并向领导汇报。金某某确实是该队执法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称,只要是票据是真的,执法人员收钱不上交私吞的可能性几乎没有,99%(可能)是上交了。
据工作人员解释,此类罚款缴纳方式有多种,一种是直接通过电子渠道,被处罚人可以通过手机特定软件或者链接进行缴纳;另外是工作人员开具罚单,被罚款人前往银行进行缴纳;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被罚款人处在偏远地区,由工作人员代收后进行缴纳。 那这笔罚款到底有没有上交财政?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只是称只要票是真的,就没有问题。“凡是为了提供方便,也不能说是错是吧。”工作人员称。 一名交通系统基层员工则告诉记者,没有特殊情况,由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罚没款肯定是不符合规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记者查询涉事店铺的工商资料,其经营地点就在县城,并非出于偏远地区。 记者同时注意到,今年11月12日,为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11月12日,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召开作风纪律整顿会议。 1 j( S" [6 H8 [1 m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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