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医生让患者花650元买的18元进价蛋白粉,生产商称该蛋白粉系定制产品”一事,引发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近5月,认定这些蛋白粉系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给出了没收两款共计未售出300盒的“复源益生”蛋白粉,没收违法所得18.6万元。 谁在定制这些不合格的蛋白粉,通过医院医生开处方笺,让患者高价购买?成了一个谜。
两款“复源益生”蛋白粉 事件回顾—— 患者带处方笺买蛋白粉,进价18元售价650元 生产商称系陕西某老板定制,通过医院售卖 今年2月记者调查发现,在陕西西安长乐西路怀仁堂药房(西安),时常有患者拿处方笺去店里,称医生让来这里买“复源益生乳清蛋白”“复源益生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两款蛋白粉的均售价650元/盒。 记者注意到,与怀仁堂药房在相邻的怡康医药、广济大药房、秦唐大药房等,都没有“复源益生”这两款产品。 据调查,2023年1月份,长乐西路的怀仁堂药房就采购入库了复源益生乳清蛋白、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一般两三个月购进一次。另据多方了解,怀仁堂药房这两款蛋白粉一年采购入库3000盒左右。 “复源益生”的两款蛋白粉生产厂家为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家公司是代加工厂,“复源益生”的两款蛋白粉是陕西一个老板“定制”的,“好像是在医院做,情况有点特殊,所以不招业务员。”如果需要他们代加工内容、规格一模一样的产品,包装也是纸盒加内袋,则为24元一盒,不含税、不包邮。 对此,记者通过另外途径得到了更具体的数字,怀仁堂药房从安徽凯洪购进“复源益生”乳清蛋白、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的采购价只有18元/盒。 3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此事。 查处行动—— 报道次日两地监管部门开始行动 涉事药店已知6个月销售800多盒,金额53万元 报道当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西路市场监管所,新城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新城区医保局等多部门的执法人员前往长乐西路怀仁堂药房。 据悉,该药店仅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就出售了复源益生乳清蛋白825盒,销售金额为53万多元。记者在现场看到,怀仁堂药房店内一个笔记本上,记录着某某某医生拿货的记录。 此外,记者还前往位于安徽临泉县的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走访,发现所谓的厂区实际有多家工厂经营,上半年几乎没啥人,厂区最多时也不过30人。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只有其中一栋平层厂房,且已经锁门了。 西安新城区、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均表示,“复源益生”两款蛋白粉非特膳、保健品,是普通食品。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会联合执法,查处此事。 陕西省卫健委回应称,此事通过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机制正在调查中,最终肯定会有结果。 不合格产品—— 市场监管局抽检两批次产品均“不合格” 两批次销售18.6万元,货款、货物被没收 4月份记者从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抽检的两批次“复源益生”蛋白粉均不符合其包装盒上标明的国家标准。也就是说,两款“复源益生”产品,即便以食品标准衡量,也不合格。
两款蛋白粉均不符合其包装盒上标明的国家标准 8月19日,根据“信用中国”显示,西安怀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长乐西路分公司被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为“没收215盒 复源益生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85盒 复源益生乳清蛋白;没收违法所得186152元。”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此外,安徽临泉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先后于5月7日、10月18日以“使用带有欺骗性、未经注册商标,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个案由,罚款32.5万元、36.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3.64万元。 结果追踪—— 工商更名后,药房变成便利店 药房履行进货核验义务,免于罚款 天眼查显示,西安怀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长乐西路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5日,系西安怀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之一。今年9月,该公司更名为“西安怀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11月8日记者实地走访注意到,位于长乐西路的怀仁堂药房已不见踪迹,变成了一家便利店。 11月8日,记者前往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怀仁堂药房销售的两款“复源益生”蛋白粉,均由怀仁堂药房直接从安徽凯洪药业进货,从资质、手续等方面均没问题,“他们履行了进货核验的义务,法律上是可以免责的。”蛋白粉售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属于市场调节,进价18元卖650元不违规。 关于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没收18.6万元销售款,是两批次的蛋白粉销售金额,因为检测不合格。其他批次都卖完了,没法证明是否不合格,因此无法没收其他批次蛋白粉的违法所得。”
医生让患者拿着处方笺去购买的“复源益生”蛋白粉漏网之鱼—— 没有证据佐证、查实蛋白粉“定制者” 他们提供了《食安法》要求的手续记者从生产厂家了解到,该产品系陕西某老板定制生产,通过医院出售。那么,医生让患者拿着处方笺去购买的“复源益生”蛋白粉,背后的老板究竟是谁呢? 相关负责人说,去实地执法时,他们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也没能查到“定制”蛋白粉者的相关信息,“我们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去的现场,处方笺、监控都没有了。问对方关于蛋白粉的事,都否认。”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蛋白粉是否系陕西某老板定制的问题,他们通过执法没能查实,因此媒体的调查只是孤证,不能作为证据,“我们没找到双方的合同,临泉市场监管局也没找到合同。” “我们联系了多名寻求退款的患者,他们都不愿配合。” “别说行政执法,刑法也是一样的,查不到证据,就不能处置他们。”该负责人说,他们也多次开会讨论,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沟通,但药房都否认了,“人家把《食安法》中规定的义务都履行了,证据也都提供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我们也没法给警方移交,让警方调查。” 提供线索后没能调查出问题,是否与执法力度不够有关?该负责人说,“跟执法力度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系正常的市场行为不违规 不仅违反基本法律法规,还违反老百姓的认知常识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患者拿处方笺去药房,购买的售价650元的蛋白粉进价仅18元,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系正常的市场行为不违规,该认定不仅违反基本法律法规,还违反普通老百姓的认知常识。 刘东晨分析道,本案涉及民行刑交叉法律关系,看似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市场行为,实际系有组织的医疗腐败,其幕后之人通过组织医生开处方笺,引导患者去医院外的指定药房,高价购买他们定制的且系不合格的食品,实现销售闭环,谋取巨额利润。其涉及众多患者,严重危害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除了患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通过多种方式追究生产厂家和药店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仅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是不足以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正常市场秩序的。 刘东晨指出,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涉案蛋白粉不合格,患者可以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药房和生产厂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从行政法角度看,若医生开处方,让患者去院外药方购买蛋白粉属实,涉事医生涉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行政规章,卫健等相关职能单位应调查处置。 此外,生产厂家和药房还涉嫌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对于这种垄断行为,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 从刑事法律关系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认定这些蛋白粉系不合格产品,没收两款共计未售出300盒的“复源益生”蛋白粉,没收违法所得18.6万元,说明涉案蛋白粉生产厂家和药房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并可以没收财产。 ' _1 _) D7 N"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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