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孩骑行摔倒遭碾压身亡”事件涉事司机被逮捕,该事件在事发20多天后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9月5日记者前往河北省保定市探访,在位于保定市定兴县的司机姜某家中,见到了姜某68岁的母亲。
涉事司机姜某所在的定兴县南重楼村 ]2 A3 F2 z- w( G6 r' A0 X
同村村民:姜某妻子确实患有白血病 5日15时30分,记者到达定兴县南重楼村,这座村子位于定兴县、容城县交界地带,东靠南拒马河,西侧距离京港澳高速不远。记者测距发现,从事发地所在道路到姜某所在的村子,约有11公里的距离。 此时的村庄显得比较安静,穿村而过的马路上并没有多少车辆,村内的小道也很少看到行人。“他是个老实孩子,就是个地道的庄稼人。”记者深入村中探访时,一位出去农忙的村民向记者介绍起了姜某。“我们也听说他发生的事了,他家确实有特殊情况。”这位村民称,网上传的姜某妻子白血病一事属实,村里不少人知道这件事。姜某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他还有两个姐姐。 村口超市老板对姜某的评价也是如此,“老实人”是他给村里的印象。“他挺老实的,没听到村里人说过他的不好。”超市老板说,听说姜某的事,他们也表示同情。超市老板也向记者证实,此前发布消息的“姜某妻子”账号是真的。
姜某妻子此前在微博发布的两人合影 “他们家都是普通人,家里孩子比较小,他经常出门打工。”熟悉姜某家情况的村民刘先生(化名)说,姜某家里的收入全靠他,没啥好的机会,除了种地只能外出打工。事发当天,姜某和往常一样出去,没想到出了这个事情。 姜某母亲:孙女孙子还盼着爸爸接他们放学 5日16时左右,在村民帮助下,记者找到了司机姜某的住处。此时,姜某妻子孙某并未在家,家里只有他的母亲、姑姑、阿姨以及关系比较近的其他亲戚。 “听说这个事,脑子一片空白。”说起姜某,姜母神情有些恍惚。“他们不敢让我看网上的消息。”姜母告诉记者,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司法部门怎么判定,她不是很懂,她现在想再见到儿子。 “被带走以后,我跟着去过一次看守所,给孩子送衣服。”姜母说,前段时间,她和儿媳一块去容城的看守所送生活用品,但她没能直接与姜某见面,衣服由工作人员转送进去。 “出事的前两天因为下雨,他没有出门,第二天是七夕节也没出去,第三天出门出的事。”据姜母所说,司机姜某的妻子身体不好,家里的事一般靠姜某,为了补贴家用,姜某经常出去干些散活,一去就是十天半个月。姜某家中还有一儿一女,一个10岁,一个6岁,这个时候还没放学回家。 “孩子现在还不知道这件事,没有和他们说。”姜母回忆,事故发生后,家里人不敢将这件事在孩子面前提起,只是说他们的爸爸和往常一样,出去打工了。“那天孩子问,爸爸怎么还没回来,想让爸爸去接放学。”姜母说,姜某和孩子的关系很亲,以前打工回到家,看到孩子就搂着抱着。 “老人最近心情低落,我们天天来他们家帮衬。”姜某的姑姑、阿姨说,他们一直在等姜某的消息,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逮捕理由表示不理解。 % A w8 _& u3 K" g T, _8 [
延伸阅读 事发过去24天,河北保定容城县孩子骑行摔车身亡案,仍在发酵。 事发经过令人心痛:8月11日,一名11岁少年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摔倒在对向车道,之后遭汽车碾压,少年经抢救无效身亡。
红圈指的系被碾压的骑行小孩 事情发生后,引发舆论的广泛讨论与关注。不少网友指出,12周岁以下儿童是不能够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这是基本常识,骑车父子缺乏安全意识。 9月3日,涉事司机家属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该家属称,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图为姜某的逮捕通知书 涉事司机家人对案件变成刑事案件表示质疑,“司机太冤了,本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根本来不及反应,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 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司机真的要一人承担全部责任吗? 9月4日,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涉事司机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采访,周兆成于8月28日上午,在蓉城县看守所见到了涉事司机姜某,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姜某感到很不解。 姜某认为自己很无辜。事发后,他没有逃跑,而是积极承担责任,自己对孩子的意外死亡也非常痛心,但他对目前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周兆成认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最重要的一点是,刑事责任判定应审慎考量。 如何定义过失致人死亡 记者梳理整个事件的争议点,有两个。 其一是如何定义涉事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其辩护律师所说,刑事责任判定是否经过审慎考量;其二,涉事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组织骑行的人,孩子监护人,公路管理方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平晟告诉《新民周刊》,从案件本身来看,首先排除司机行为的主观故意。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司机也并非故意而为。 据涉事司机姜某家属还原当时的事故经过,他说,当时车后排坐着一位工友,据这位工友的说法,车子行驶过程中,姜某是突然向右侧打了一下方向盘,并感觉有压到东西,车子颠簸了一下。姜某一边说“出事了”,一边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后,拨打了110和120的电话。 工友是车内视角,而通过行车记录仪也能看到,姜某当时正在正常行驶,道路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的小孩被同行人的自行车碰了一下,接着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然后被汽车碾压。司机根本没有时间去反应躲避。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52km/h左右,自行车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
图为行车记录仪拍到小孩摔倒的瞬间 朱平晟认为,从事实层面来看,如果孩子是突然倒下去的,司机来不及反应,其实对于司机的要求是苛刻的。如果另一种可能性,小孩已经倒地一段时间,司机疏忽导致直接碾压,这个性质就比较严重。那么,第二种情况定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定法。如果当地公安纠结于那条路可能不是道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一定道理。 周兆成转述了涉事司机的看法。司机表示,当时自己正常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他根本无法预见从对向车道冲过来一个骑行的小孩。所以对自己被指控犯罪还是深感困惑和无辜。并表示,自己在案发后并没有逃跑,而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救孩子。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理解,毕竟孩子不幸去世了。 不该司机一人担责? 据了解,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该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 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对于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的情况,家属表示姜某根本不知情。“那是姜某上班经过的路,直接从村里开车就能拐到该路段,在他们村子的那段路上并没有什么标识。”家属说,该路段已经修好两三年了,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
图为涉事路段现状
( {( t+ x, \ T7 I& {1 }司机家属还表示,孩子的确是被姜某碾压后死亡,但是在骑行中,把孩子碰倒摔向汽车的人没有责任吗?组织骑行的人没有责任吗?公路的管理方没有责任吗?为什么现在所有责任都是由司机来承担? 姜某辩护律师周兆成则认为,本案值得思考的“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 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12周岁的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骑行组织方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身亡的小孩不满12周岁 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 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 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付建认为,该案中如果小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相关部门综合判断。朱平晟则表示,从民事案件的角度讲,不管涉事司机是全责、主责次责还是无责,司机是一个主要义务主体,无责的可能性比较小。 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图为律师与姜某家属 涉事司机姜某家属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他们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8 e6 d1 Y3 n. ^姜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认定司机行为与小孩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值得思考与探讨。 # p3 h2 V. e* B: b* @1 X2 n! 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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