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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他人发生关系被丈夫识破中途要撤,男子拒绝停止结果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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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12:33: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婚外情真的靠谱吗?还是饮鸠止渴最终毒害的是自己?
浙江丽水发生的一件强奸案件就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
女子婚后生活枯燥,网上结识一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一天女子找借口在酒店与男子开房却被丈夫识破谎言,女子防止被现场捉奸要中止与男子的行为,男子却无法停止,并以告诉其丈夫为由强迫女子继续。
事毕后女子愤怒报案,最终结局并不好看。 案件经过:
在浙江丽水的女子陈某与所有躲不过“七年之痒”的已婚女人一样,被繁琐的柴米油盐消磨得与丈夫之间只有那平淡如水的亲情,至于男欢女爱的欢愉早就成了陈年旧事,提不起兴致。
因为丈夫一心忙于事业并未能完全顾及得到陈某的感受,陈某遂对夫妻之间的关系更是没有了念想,无聊之余就会上网寻找情绪发泄的出口,也就在陈某漫无目的地在某交友软件上闲逛的时候遇上了男子朱某,能说会道幽默风趣的朱某不久就引起了陈某的兴趣,于是两个互加了好友,这一来二往的就熟络了起来,以后陈某只要有什么烦心事都会找朱某倾述。
半年后的一天,陈某再度与丈夫闹了矛盾,情绪低落之下找到了朱某,朱某趁机邀请陈某一起共进晚餐,陈某欣然前往,吃完晚饭之后,陈某问朱某下面有什么节目安排,朱某却在走出餐厅门口时牵起了陈某的手,指尖在她的掌里轻轻挑拨,说:“我们先找个地方休息一下先吧。”
陈某深谙其意,点点头不语,由朱某牵着她的手向餐厅对面的一家酒店走去,一会朱某在前台把房间开好,带着陈某上楼直径进了房间,刚进房间两人就如久旱遇甘霖,根本无法控制,现场不忍直视。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见面就开始频繁起来,只要一有机会都会相约,而每一次与朱某约会,陈某都要绞尽脑汁编造外出的谎言来欺骗丈夫,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露馅。 没想到事情最终败露就出在陈某编造谎言出现重复的问题上。
事发当天,朱某又邀约陈某开房见面时,陈某却在编造理由上面犯了难,因为与朱某约会太多,能想到的借口都几乎用过一两回了,再用不得露馅了吗?
陈某随即想到参加闺蜜的生日聚会为由又出门了,到了朱某定的酒店房间,两人迫不及待地宽衣解带又要发生性关系,正要步入正题的时候,丈夫突然打陈某电话,陈某兴致索然,接起电话,电话那头却是丈夫暴跳如雷般的怒骂:“你前几天才参加闺蜜的生日聚会,今天你又参加闺蜜生日聚会,你到底在和谁在一起?”
陈某才惊觉编造的谎言直接把自己暴露了,面对丈夫的质问她只好硬着头皮应付,挂断电话后她已经没有了兴致,她对朱某说自己得赶紧离开酒店,这时朱某却鬼迷心窍,阻止陈某离开,并要求陈某跟其丈夫摊牌离婚与他在一起,陈某拒绝后两人开始争执起来。
朱某更是以“你不提,我也会去找他摊牌为由”相威胁不让陈某离开,这时陈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个朱某竟然把婚外情当真爱了呀?她害怕纠缠下去会出问题,坚决要离开,但朱某却容不得她离开,并强行把她按回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后陈某匆忙离开,她担心与朱某再继续下去不会有好结果,现在丈夫这边还没办法应付呢,骑虎难下之际陈某随即发信息给朱某提出分手的决定,朱某却拒绝分手,并且对陈某说,他会找机会联系上陈某的丈夫,要把他与陈某的关系说清楚。
陈某害怕朱某真的找上自己丈夫,那后果真的难以预料,她怎么也没想到朱某是一个毫无底线的人,她担忧朱某会做出她想像不到的事情来,最终把自己的家给搞散了,最终她选择了报警救助,并声称遭受了朱某的强奸。
但到案后,朱某辩称其与陈某是长期的情人关系,一直是出于自愿相约开房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强奸行为,但最终法院并不采纳。
最终朱某因犯强奸罪而获刑,但陈某的行为也将受到谴责,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如何挽救自己的婚姻,往后的日子对她来说并不好过。本案中朱某与陈某均出于自愿相约开房发生性关系,最终却演变成了强奸,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我们只能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解释。
通过本案案情与朱某到案后的陈述,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信息:1、朱某承认二人当时确实发生过关系;2、陈某当时没有反抗;3、二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然而,刑法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
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促使妇女与之发生性交行为,此行为构成强奸罪。
即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也不论被害人当时有没有反抗,只要被害人当时是处于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无法、不敢、不会反抗时,被违背妇女意愿的,就构成本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强奸罪对于被害人的身份、职业等,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意思就是说,即便双方在案发前,是不正当恋爱关系,但并不影响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换而言之,虽然陈某当时没有反抗,但其是受到朱某的言语胁迫后处于不敢反抗时,被违背意愿的情形,故本案朱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最低量刑起点为三年,在没有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常见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将在有期徒刑3-6年确定基准量刑。但本案朱某在审查起诉前认罪认罚、依据该《意定》规定,是可以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的。
需要强调的是,“认罪认罚”和减少处罚是有“阶段性”规定的。即行为人到案后、审查起诉前、一审宣判前认罪认罚的,可分别可以减少25%、15%、5%以下基准量刑。
当然,朱某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亦可以根据该《意见》规定减少40%以下的基准量刑。
最终,检察院根据本案朱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故对其作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 婚外情就像是潘多拉魔盒,它看起来是那么诱人,但是如果控制不住自己,偷偷吃了这颗“禁果’,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其实,这种感情多数经不起大风大浪,两人要么就是各取所需,要么就是一时兴起,在满足了好奇心和激情之后,只会剩下一地鸡毛,厌倦感很快就会来临,等待自己的只有一个烂摊子。
既然那么多的例子都证明了婚外情的苦果,就不要轻易去尝试了。
这也是,过来人的忠告:没事别碰“婚外情”,一般人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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