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选人董某,其身份为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二级高级法官,拟被提拔至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然而,公示期间,网络上迅速出现了一则引人关注的举报信息,指控董某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
! C8 |7 Z+ I& F) k# @; z# O& L7 j: z/ T
据媒体报道,这已是董某第二次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开举报董某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当时,被涉及的湖南大学,迅速作出反应,于同年7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湖南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5 f- ?" `5 b1 n/ P0 l
) Q1 O! b" Q0 V; k博士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这不难进行调查、认定,为何校方表示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后,却一直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是根本没有启动调查,还是调查结果不利于当事人,为了“保护”当事人,于是不进行处理?
2 M% S. H% Z; O; \, I! q, q- k3 M- ]
对于眼下的第二次举报,湖南大学要进行明确的回应,并向公众说清楚,五年来是否针对第一次举报进行了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何。湖南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就此进行调查,如果湖南大学存在对学术不端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行为,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于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 A$ v8 T5 e4 V5 j1 p/ C0 D( L* h. a. u3 V( K, @, B- n3 ]
湖南大学当年的回应是很迅速、及时的,但发布声明称要启动调查核实,却一直没有下文,这不由令人怀疑,这一回应只是为了平息舆论,而不是真要启动调查。这种操作手段,也并不鲜见。在舆论高度关注时,涉事单位积极表态要进行调查、处理,而等舆论关注度下降后,却不调查、不处理,不了了之,导致调查“烂尾”。这是对学术不端进行“舆情应对”,而非按学术原则进行严肃的学术调查、处理。; f f/ \* f7 Y, G
% x9 |# P' D% Q3 q" I" a
该校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向公众说明情况。调查清楚一篇博士论文是否涉嫌抄袭,按照学术规范的要求,这没有任何难度,那么,学校为何花了这么长的时间,却没有给出调查结果呢?调查结果无非有二,一是认定不存在抄袭行为,并说明理由;二是认定存在抄袭行为,根据处理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办法,撤销授予的博士学位。当事人所在单位,根据校方的调查、处理,做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理,包括撤销职务等。7 z( C {% v/ F S5 W4 F2 U6 @
% B( [! A+ T& u6 N$ g8 \- D
进行针对学术不端举报的调查,关键在于,要排除行政与利益因素的干扰,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而遗憾的是,有的高校虽然强调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但却不给学术委员会独立进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的权力。由此导致针对有权有势人员的学术不端举报,一直存在不调查、不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这是必须纠正、治理的。
8 R# f7 c1 v5 {& X- t& h+ w e' ]! C. u2 ` e, I5 x* T
对于高校未能及时查处学术不端并作出公正处理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而要及时介入。一方面,要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的调查,另一方面,要对学校的“不作为”(实则是保护、纵容)进行查处。鉴于该校针对第一次举报,调查五年都没有结果,针对第二次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应该介入了。而学校从维护自身声誉出发,也需要尽快对“针对第一次举报,为何没有调查结果”做出回应、说明。& n6 v2 R/ m; X0 y5 `# {6 X
, Y9 Z1 h9 A/ v0 Q; W
需要明确,任何学校都可能发生学术不端问题,但这只是个体问题,如果对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不进行严肃查处,则是制度和环境的问题,这是更严重的问题,不但纵容学术不端,还会败坏学校的办学声誉、学术生态。(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0 N! f5 m$ J( D4 @; e$ n; b! p
: y1 w& R) I7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