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发浪潮”来袭,老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愿景下,养老院成为众多家庭的选择。而这起案件也让养老院的安全问题进入了大众的视野......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法护夕阳红”警示教育活动。
银发之殇 入住养老院却遭暴力虐待 老人张某某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于是在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江津区某养老院。该养老院设施完备,条件较好,还会举办生日会等文娱活动。2021年2月,张某某的家人为老人办理了入住。养老院安排罗某某负责张某某的日常护理,罗某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刚开始,张某某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久而久之,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某扇了张某某一耳光,将张某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张某某家人看望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法槌定音 重庆首案审结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近年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老幼病残案件偶有发生,而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和残疾人,在行为能力、自理能力和防卫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更需要社会的平等照顾、精心呵护。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在孝顺自己长辈的同时,也应推己及人,在养老产业领域更是如此。未来,应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严格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江津法院将持续关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司法力量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和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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