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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江县石龙镇太平村5社的社员赵昌会,2018年,亲戚罗其找到我,称因业务需要向我借款,我分五次向罗其出借了198000元,并同时约定了相关利息。罗其于2018年11月23日,向我出具了20万的借条一张。2019年5月9日, 我和罗其结算了利息5万元,本息共计25万元。后来经我和罗其父亲罗中伦协商,由罗中伦代罗其归还18万元本金,罗其负责还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他归还的7万元及18万元产生的利息,三方签了相关协议。" a- ~5 F3 p1 o$ |# q
因罗其在贵阳做生意,为了讨回欠款,我们多次前往贵阳追讨。2021年6月18日,我们和罗其在贵阳交通宾馆谈还款事情,我们计算从出借本金开始,几年来,本金加利息加十多次往返贵阳的费用,总数在40万左右,罗其说承受不了这么多,要我们少10万左右,只还30万左右,为了尽快拿到钱,我们就同意只要这次能拿到现钱,就可以少10万,罗其于是在我们40万的结算单上自己写了个已付10万的字样。我们当时只是认为可以给他在40万的基础上少算10万,可实际上后来我们没收到过罗其还的一分钱。! _ z8 w; B# Y: g7 ?# X9 J$ }6 I' A
于是我们一怒之下,2022年,才将罗其告上合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我们的借款利息及追讨的费用,本想这事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合江人民法院会依法判案挽回我们群众的经济损失,可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合江法院法官熊丽一审的荒唐判决,让我们不仅没拿到借出去的一分钱,反而为了这事情一审被荒唐判决后,跑二审再审,跑检察院,前前后后经过9次判决,最后才只得到18万元,就连本金都不够。
& v$ r8 l) I1 B. q: }1 [3 M在2022年的一审中,合江法院法官熊丽,荒唐到居然仅凭罗其在结算单上自己写的已付10万的字样,在没有举出他自己实际支付10万元的凭证,如打款证明,收款收条等证明资料的情况下,就判定罗其已经还了我10万元,如此判案究竟是业务水平差还是其中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希望纪委查查其中有没有腐败现象。( [ z. J. R+ `4 P: K
另外,我们的律师向合江人民法院提交的,我们和罗其,在贵阳交通宾馆的录音对话U盘资料,我们去档案室查资料时,居然没有保存在档案室,如此重要,能证明罗其并没有归还我们10万元的U盘资料,居然不翼而飞找不到了,我们怀疑是法官私自扔掉,以达到乱判的目的。2023年1月17日在合江县法院复印卷宗资料,我们看到法院的电脑目录上有179页,当时我还用手机照了张相片,可复印出来却只有167页,少12页。见少了原始资料,我们质问法院工作人员,可法院工作人员不仅没给我们合理的解释,而是强行叫我们删除手机照片中各项的页数。请问合江县法院,这是什么行为?
6 u3 X v/ M6 [遭遇荒唐判决,我们没要回一分钱后,我们写申请书抗诉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胜春受理后,长达半年多时间,最后给我们的结论是依据法律规定,不支持监督。而后来法院的改判打了泸州市检察院的脸,这样明显的法院乱判案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泸州市检察院,本应该为人民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法院改判,维护法律尊严,可面对人民的申请,居然无动于衷,是不是严重的不作为,失职渎职?请上级检察机关调查,给我们人民群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y6 F: _$ M+ p$ U5 K
后来我们又根据前审内容,又重新起诉合江县人民法院。同样是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同样是熊丽法官审理,同一事实,却得了不同的判决书,判决罗其父亲罗中伦归还我们18万元及违约金。但这次的判决中并没有判罗其付我们2018年至2023年3月期间18万元的利息。% p* S( E2 G: g1 W( X# Q
另外二审法官张玉红在上诉期还没到,我们的律师还没把错判证据拿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将判决书用书信邮寄方事寄到我们手中。, P. U* F) [3 t. `9 } A% s
终上所述,我们和罗其的一个简单的借款纠纷案件,证据充分,金额不大,本该在合江人民法院的一审中,如果法官能真正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公正审理判决,就可以在一审中,为我们挽回损失,维护法律尊严。可现实是我们遭遇了合江法院荒唐的一审判决,和将重要证据丢失,遭遇了泸州检察院的不作为,让我们两口子为此事情跑断了腿,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经过8次审理判决,最后才勉强要回连本金都不够的18万元,其它的利息和各种经济损失 都仍然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对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查,严查其中的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维护风清气正的办案作风,避免以后更多的人民群众,在打官司时,遭遇类似的乱判和不作为,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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