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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首席编辑 胡 晓)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处了2家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家被责令强制关闭,另一家被处1百万元罚款。
( L, ^ l' S% `9 r/ J 据执法支队介绍,被重处的两家环保违法企业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先海有色金属铸造厂和林某、刘某经营的铝锭加工厂。先海有色金属铸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倾倒、堆存在厂外周边土坡上,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被执法支队和凤凰镇政府查处。今年3月,再次发现该厂将铝灰倾到在厂外土地上,移交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查处。8月15日检查时,该厂仍继续擅自生产,产生的铝灰露天堆存在厂区坝子,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存在再次倾倒的风险,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执法支队决定并报请沙坪坝区政府批准,同意给予该厂永久关闭。目前,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被执法支队查封。
. y1 I; S; _; k0 v1 ~$ Q6 V1 v# q 重庆市石柱县新乐乡和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农民林某、刘某,今年3月在沙坪坝区凤凰镇五福村四社经营铝锭加工厂,在无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收集购买了2928千克铝灰贮存在厂房内,准备出售,构成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物收集、贮存的违法事实。执法支队在检查时发现后,经研究决定给予林某、刘某罚款1百万元的处罚。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I; k# s, l7 r7 ?7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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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稿,如扰,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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