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警后,杨凌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我工作的地方是一家合法、正规的足浴店。我是足浴店技师,不代表我就是一个脏女人任由他人欺负。”30岁的已婚女子小红(化名)说。 女技师丈夫:凌晨3时接妻子下班,等到天亮发现妻子失联报警 小红在杨凌示范区某足浴休闲会所上班有两年的时间了,她说:“我没啥文化,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这家足浴店当技师,工作虽说辛苦,每月能有1万元左右的收入。” 足浴店的工作通常都是后半夜才下班,小红的丈夫几乎每天都会接她下班。7月16日凌晨3时,丈夫像往常一样在足浴店外等待小红。 “平时3点应该就下班了,偶尔晚一点到4点左右。”小红的丈夫说,当天他在足浴店门外一直等,店里其他工作人员陆续都下班了,甚至前台也没人了,可还是没见妻子下班,打电话、发微信,妻子也处于失联状态, 这一等就到了天亮,这让他有了不好的预感。
“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我还和她视频过,好端端的,怎么就突然失联了?”小红的丈夫称,他大约早上6点以妻子失踪拨打了110报了警。 涉事女技师:在足浴店包间内喝醉断片后,隐约感觉被性侵 当事人小红诉说着那天发生的事情。 “7月15日,我下午到店里上班,换完衣服大概半个小时,就有人点我的钟,要洗脚按摩。”小红说,“整个过程并没有什么不愉快的地方,对方一直在玩手机,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着,我之前并不认识他。” 小红说,快下钟的时候,主管来了,他说和这个顾客认识,之后客人便说要在店里吃点东西。“我们店里也有餐饮,主管让我也陪着客人吃饭,我就跟着去了。”小红说,“期间我们喝了点啤酒,小瓶装的,我大概喝了三四瓶,我还去厕所吐过一次。” 催吐,其实是小红应对客人陪喝酒的必要技能。她说,绝不会让自己醉酒,只有保持清醒才能保护自己。所以每次喝酒稍有不适,就会偷偷去厕所,用手指把自己扣吐。
“饭后,客人提出想一起去别的地方唱歌,我当时也没多想就说咱店里二楼就有KTV,不用去外面唱歌。”小红说,之后,客人、主管和她来到了二楼包间。 “在包间里,他们两个人喝的是红酒,我喝不了红酒,客人就把之前存在店里的洋酒拿过来让我喝。”小红说,“我知道自己的体质,啤酒和洋酒混着喝,特别容易醉,我当时说想喝啤酒,但他俩不同意,非要让我喝洋酒。主管给我倒了大半杯高脚杯洋酒,劝我喝。最后喝了两杯洋酒,就断片了。” 据小红称,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间内叫醒的。醒来后昏昏沉沉的,丝袜破了,安全裤在腰上,自己还是昏昏沉沉的。“这个主管给我说,我老公找来了,让我换了衣服去另一个包间休息。” “我在包间见到了媳妇,她还昏昏沉沉的,我用矿泉水给她洗了脸。”小红的丈夫说,“她告诉我自己好像被人性侵了。” 警方结论:先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数日后再出精斑DNA比对结果 7月16日,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了小红指控被强奸一案,当天民警带领小红前往当地医院进行了证据采集。 可让小红和丈夫没想到的是,警方于8月16日作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
小红说,在公安部门告知她不予立案后的一周即8月22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向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自己内裤上、阴道擦拭棉签上的精斑和当日劝他喝酒客人的血样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无法让人理解,我的内裤上、我的身上都有当时那名客人的精液,我当时是醉酒状态,警方为什么会在没拿到鉴定结果时,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哭泣说。在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后,小红和她的丈夫曾前往公安机关找处理此案的民警沟通。“调查的结果就是不予立案,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民警说,“没有证据证明属于犯罪,没有犯罪事实。” 9月13日,致电公安杨陵分局相关负责人,他在了解了情况后答复记者:“这个案子最后是有一个结果的,最终不予立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小红提供了事发后对她血液抽检的报告,报告显示,小红的血液中检查出乙醇,其浓度为83.35mg/100ml。
小红曾就不予立案向杨陵分局申请复议。9月17日杨陵分局出具复议决定书,上面写道,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 办案民警: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是上分局会上研究的。不是派出所不立案。这是由分局领导、法制、办案单位研究决定的。”10月9日,此事的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不予立案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证据如果充分,肯定立案了。不予立案是依法决定的。至于案情,我不便透露。” 对于事发时该女子饮酒,这位负责人解释:“酒精测试只是一个环节,案件还需要很多证据去支持。我们是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才做出了这个决定。酒精测试只是一方面,并不能代表她处于醉酒状态,她喝酒了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是综合所有证据以后,才做出的不予立案。” 对于记者提出两人之前是否认识,该负责人说:“不清楚,咱们就案子说案子,至于两人是否认识和案件无关。”此外双方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该负责人说:“涉及案情不便透露,如果是金钱交易就是另外的事情,目前没有证据支持。” 该负责人强调,民警办案是就事说事,不会因为她的职业对案件的结论有所影响。 足浴店老板:我们是正规足浴店,不允许钱色交易 9月12日来到了事发地,杨凌示范区东新路附近的某休闲会所。涉事包间位于该会所二楼,面积约40平方米,内部有4张用于洗脚泡脚的按摩床,一张匚形沙发以及茶几,墙面上挂着液晶电视,包间内设有厕所。“这个包间是足浴KTV二合一的。”工作人员介绍,但对于7月16日小红的遭遇,他表示不知情。 记者还见到了小红描述当日对她劝酒的王姓主管。但对于劝小红喝酒一事,他并没有正面回答。“我12点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看着没啥事,她还在拿着手机打游戏。”这位主管说,这位顾客几点走的并不知道。包间里发生了什么他也不清楚。但确认了三人均有饮酒。 “吃饭的时候是小红说要去二楼唱歌的。”王某表示没人强迫她什么。 对于这一点小红说,当时,他们想把她带出足浴店去别的店唱歌,出于对自己保护,不敢和顾客外出,故而主动说就在足浴店二楼的KTV包房唱歌。
这家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对客人隐私保护,包间内并没有监控摄像。事后警方已将走廊监控视频拿走,并拒绝了记者查看监控的诉求。“我们是一家正规的足浴店,没有推销酒水的任务,也一再强调不准和顾客在店内发生性关系,更不准有钱色交易。足浴技师如果遇上个别客人手不干净的,可以当场离开,并向足浴店其他工作人员求助。 “我们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最终还是由警方对此事定性。”该负责人说。 索要50万私了?丈夫:出于气愤随口说的,必须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据小红的丈夫说,事发后有中间人通过足浴店老板来说和此事,打算赔偿8万元,让这事算了。“我气得就随口说了句得50万元。当时也是因为气愤,我媳妇被人糟蹋了,对方却想拿钱了事。我必须追究到底,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小红的丈夫说。 据足浴店的这位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中间人想私了此事。但小红的丈夫问对方要50万元,对方只愿意掏8万元。 “对方一直说,这事不成立,不是强奸,是自愿。人家就一直不认强奸。” 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双方都有家庭,对方才想着给她些钱别闹了。不想把事情闹太大,毕竟有家庭呢。要是等对方把家里安抚好了,对方更不可能掏钱了。想私了并不是承认强奸,而是害怕了,打算花钱把这事了了 随后联系方式留给足浴店这位负责人,希望联系涉事男子,但截至10月11日,记者未获回应。 律师观点:醉酒无意识下实施性行为,极可能构成强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灌酒、下药等让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行为以外的“其他手段”。至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进行判断。若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对性行为并未反抗,就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若女性已经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性行为而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居多。 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而女性同意或默认,则不构成强奸罪。赵良善表示,强奸罪的构成不分女性的职业和身份等,即使是按摩店、KTV的陪侍女,甚至是性工作者,在未进行金钱交易或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性行为的,照样构成强奸罪。当然,若有证据证明男性在实施性行为之前,男性向上述职业的女性付了金钱,则可定性为卖淫嫖娼,将面临治安处罚,而非刑罚。 赵良善称,若陪酒的主管只是单纯的劝酒,并不知情男顾客的不轨意图,那么主管无主观故意,并不构成强奸罪。相反,若陪酒的主管与男顾客蓄谋,明知男顾客欲灌醉女性后实施性行为,仍劝酒,将女性灌醉,那么主管涉嫌强奸罪的共犯,难逃法律制裁。 赵良善解释,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禁止双方当事人私了撤案。即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共识,也不能撤案。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女性会抓住男性的把柄,利用男性被动劣势,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的赔款,当女性获取赔款后,男性反过来状告女性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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