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针对网友留言“撞了人,难道不是肇事逃逸”,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已进行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有网友反映,2023年9月14日上午,其骑着电动车被一辆警车撞伤,“肇事者没下车直接走了,后期报警、住院、交费、出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 该网友质问,“这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的?出了事不应该出面?难道可以这样不了了之?” 对此,9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台上回复称,收到该网友的问题反馈后,我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9月14日8时50分许,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交叉路口处,车牌号为赣C*****的警的警车与投诉人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投诉人受伤。 2023年9月26日,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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