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的男子,开车路过乡下时,遇到一名9岁的小女孩,将其劫持到车上强暴,结果造成女孩出血受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本案审判长宋峰告诉记者,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北京现代汽车一辆。 ! Z* w" W5 B. w) w2 N) ~
路遇小女孩起邪念
?+ i- o( H. s/ I
1 N3 A* a- ~+ e! Z4 M9 k车上做下禽兽行为
林楚生(化名)是南充城区某公司员工,今年26岁。2013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他驾驶自己的一辆红色北京现代牌轿车,路过城郊某乡时,看见两个小女孩在前边乡村公路上走,随即产生了想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的邪念,于是将车向前行驶了300米左右,停靠在了公路边。不久那两个女孩从他车旁走过,他将车继续向前缓慢行驶,对两个女孩进行跟踪。不久林楚生看见其中一个小女孩从一条岔路上走了,只有另外一个年龄稍大的女孩继续在公路上走。他开车超过这个女孩后,往前行驶了一里远,将车在公路左侧停下,随后他坐在汽车的后排右侧座位上“守株待兔”。当那个小女孩走到他的车旁边时,他见四下无人,打开车门,将小女孩强行拖进车里。小女孩开始反抗并用脚蹬椅子。林楚生丢下女孩,将车行驶到附近一僻静处停下,从驾驶室翻越到了后排,不顾小女孩的反抗,对其实施强暴,结果造成女孩受伤出血。林楚生将车开到附近竹林处,让小女孩下车回家,他将汽车开回家后,进行打扫并换洗了衣服。 + t* D7 a% ]: L
色狼获刑13年家人赔偿10万车被没收这个受害的女孩刚满9岁,叫小花(化名),她下车回到家里,家人发现她出了很多血,立即将其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发现小花疑似被他人性侵,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迅速进行排查,于第二天下午3点将犯罪嫌疑人林楚生抓获归案。小花遭到性侵后,不仅身体受到摧残,精神也受到很大伤害,晚上睡觉经常做噩梦,不愿单独出门,随时要父母陪着,见到陌生男子就害怕。
1 z P+ C. h1 @' M7 c9 T在本案审理期间,林楚生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小花亲属10万元,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e; q* N2 u& F) r: p% a9 k8 J& k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林楚生以暴力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且具有致使被害人受伤的加重处罚情节,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鉴于其亲属赔偿了受害人亲属损失,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2014年8月29日,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林楚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作案工具红色现代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 u4 n5 j) M8 B, V6 ~民警提醒:小女孩如何防性侵承办此案的民警提醒家有小女孩的家长,要教育孩子牢记以下几点: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必须断然拒绝;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110;只要离开父母,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一起,联系方式等;遭遇袭击的时候,尽可能大声呼救,制造动静,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一旦脱身,及时向警察或者路人求助;学习几招简单而实用的应对招式,重在威慑:遭遇危险的时候,冷静对付,利用肘,膝盖,脚跟、手等部位,趁其不备,用力攻击色狼的薄弱部位,比如裆部、面部等;搏斗后尽可能不要清理,以方便警方采集证据;如果遭到侮辱或强暴,不要隐瞒,一定要及时报警,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 V4 f1 b7 n5 l% @6 T9 V% ^+ E . B5 R/ [% l* b9 U6 v; p
' _0 z) c' v1 c# A- m' e7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