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妻子穿着丈夫买的情趣内衣出轨男医生,丈夫得知十分气愤。为了泄愤,男子手持锦旗,送去医院,以表感谢。妻子出轨,男人为何会给医院送去锦旗呢? 遇见真爱的男人浙江的刘某,是当地一家有名企业的高管,年薪高达百万。按理说,刘某这样的经济情况,是不愁找对象的。可奇怪的是,刘某都已经三十岁了,还没结婚。 学生时代,他一心学习,没时间谈恋爱;工作后,他忙于工作,没精力谈恋爱。于是,他的终身大事就这样被耽搁下来了。虽然期待婚姻,但刘某却不愿意相亲。
他认为,时间到了,有缘人自会出现。一次生病住院,就让他遇上了有缘人。孙某是当地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长得不仅漂亮,性格也十分温柔。 刘某住院后,就是孙某负责照料的。刘某第一次见到孙某,就被孙某吸引了。住院期间,孙某对他无微不至的照顾,更让他动心。 身体康复后,他便索要了孙某的联系方式,整天对孙某嘘寒问暖。这个没谈过恋爱的男人,凭借着一腔真心,将孙某拿下。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刘某便向女友求婚了。盛大而又浪漫的求婚仪式,让孙某感动的落泪。她认为眼前这个男人就是自己未来依靠,便答应了男人的求婚。高兴的刘某立刻带女友回老家见父母。 刘父刘母对这个未来儿媳很是满意。首次见面,他们就给了孙某五万元的大红包。可这对情人结婚的决定,却遇到了阻碍。孙母对刘某提出:要想娶我女儿,就得二十万的彩礼。 可此时,刘某刚刚全款买下一辆奥迪车,身上积蓄所剩无几。可看着丈母娘坚定的态度,他便从父母那里借来一些钱,凑够了二十万当做彩礼,给了孙母。两人就这样举办了婚礼。为表忠心,刘某在婚后就把工资卡上交给孙某。不久,孙某便怀孕了。这让刘某高兴不已。不久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 孩子出生后,刘父刘母为了犒劳辛苦的儿媳,又给了孙某七万元的大红包。看着妻女,刘某的内心十分幸福。可这样的幸福在两年后突然消失了。 被戴绿帽的丈夫孙某开始抗拒男人的接触。面对丈夫想亲密的想法,孙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了让妻子重新找回感觉,刘某为妻子购买了许多款式特殊的内衣,以此来增加夫妻间的情趣。
可当男人满心欢喜拿出自己尽心购买的内衣时,却遭到了女人的呵斥。女人认为这些内衣太过暴露,拒绝穿戴。看着妻子生气的模样,男人便低声道歉,说:你不想穿就不穿。 两人的夫妻生活频率大大下降,一个月没有一次,也是常有之事。由于妻子不想再生孩子,所以他们仅剩不多的夫妻生活,都会做好措施。 不久后,孙某再次怀孕。在没有告知丈夫的前提下,她就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之后,她才将事情告诉丈夫。男人只以为是自己没做好措施,也十分心疼妻子。 在那之后,女人总以各种理由不回家。甚至有时还会一个月都不回家。男人问起,女人就说自己和闺蜜一起出去旅游了。一次两次倒还好,可次数多了,男人也觉得不太对劲。疑惑的他便向妻子的闺蜜打电话,询问妻子的下落。对方虽然称妻子和自己在一起,语气却十分慌乱。这让刘某感觉,对方有事情瞒着自己。 于是他便开始留意起妻子的动向。在一次给妻子整理衣物时,他发现自己给妻子买的情趣内衣不见了几条,而且抽屉里还多了几条自己从未见过的情趣内衣。 难道妻子背叛了自己?他开始留心妻子的手机。在一次妻子洗澡时,他趁妻子不注意,将手机打开。
狮子大开口的女人手机里密密麻麻的聊天记录,暧昧不清的聊天,都显示这女人出轨了。他立刻与妻子对峙,可妻子对此却表示无所谓。女人顺势提出了离婚,离开了家。 气愤的男人想到妻子之前怀孕,却不吭不响的将孩子打掉。自己明明做好了措施,难道说这个还孩子不是自己的吗?开始调查妻子。妻子出轨对象是妻子所在医院的已婚男医生王某。 为了报复妻子,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妻子与男医生的偷情行为。男人将锦旗送去医院,引来了众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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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他还将妻子与情人的聊天记录全部打印下来,分发给群众观看。孙某在同事口中得知此事后,气愤的赶去将锦旗夺下。两人发生了剧烈的争吵。
/ `1 M! \2 Z/ n! x5 l+ Y$ u, ]% Z这次,孙某不仅要离婚,还以精神赔偿为由,要求刘某给自己支付三十万。可刘某想要孙某净身出户。两人没达成一致,孙某一纸状书将刘某告上法庭。 刘某认为自己与孙某结婚,前前后后花费了六十余万,而且所有的生活开销均是由刘某承担,可如今女人不仅不偿还,还问自己索要精神赔偿。刘某自然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可男人不给钱,女人就不放手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如今才两岁,法院自然是优先将孩子判给母亲。爱子心切的男人为了孩子,做出让步。 他表示,自己不仅不追究六十余万元的去向,还将自己婚前购买的奥迪车送给女人,只要女人将孩子留下。孙某似乎抓住了刘某的软肋,便更肆无忌惮。 除了刘某提出的要求,她还要求男人支付十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孙某的得寸进尺的要求,让男人忍无可忍。可法院却认为,刘某拿着侮辱性的锦旗去医院,让众人围观。 已经属于寻衅滋事。而且此行为对孙某造成了伤害。在法院的判决下,男人赔偿了孙某十五万元的损失。经过此事,女人和男医生被医院开除。两个行为不端的人,是不配在医院工作的。婚姻要么是幸福美满一辈子,要么就是好聚好散。婚内出轨是令人可耻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不负责,还是对自己不负责。 法律分析:婚内出轨不可取,尊重婚姻是底线这段持续两年多的婚姻,终究是以撕破脸的方式结束了。婚姻应该是神圣的,结婚证应该是约束双方道德的,既然结了婚,就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情。 本案中孙某明明是婚内出轨,为人不耻,为何法律会判处刘某赔偿其十五万元呢?难道女性可以有优待权?当然不是!法院如此判决,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定性的。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了,分割财产才是。 针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是和平离婚还是因一方过错离婚。如果是和平离婚,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归属情况来分割。另外,如果是因一方的过错而离婚,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犯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暴力行为、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对自己进行赔偿。结合本案来看,孙某婚内出轨,是明显的过错方,按理说应该赔偿刘某,可是最后却是刘某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中的刘某本来是过错方,但是他发现妻子孙某出轨之后,并没有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将孙某的聊天记录和出轨行为曝光。 已经损害了孙某的名誉,从受害方变成了伤害方。另外,法院在审理时,除了结合具体法规,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判定审理。 孙某以孩子的抚养权要挟刘某赔偿自己,刘某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自愿同意了孙某的要求,这也使得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最后需要赔偿孙某1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值得分析的法律知识,那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是否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关于名誉权的侵权,是规定在《民法典》中的。 因此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拘留罚款,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了名誉侵权,是行为人以文学作品、文字、行为语言或者其他形式。 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进而违背人权。刘某曝光孙某和王医生的出轨行径,即是通过文字、行为语言的方式,使得二人名誉严重受损,致使二人丢了工作。 这已经属于严重的侵犯名誉权了。虽然二人的行为有违公德,但是刘某不应该以这种极端的手段处理。 5 O( a7 W8 |4 V0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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